關於開展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9-07-03 11:16 信息來源:麻陽縣人民政府

索引號:431200/2020-000157 文號:麻政發〔2019〕5號 統一登記號:MYDR-2019-00004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2024-06-18 簽署日期:2019-06-18 登記日期:2019-06-18 所屬機構:麻陽縣人民政府 所屬主題: 發文日期:2019-06-18 公開責任部門:麻陽縣人民政府

MYDR-2019-00004

麻政發〔20195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建設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縣人民政府決定從75日起至1231日開展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新強製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已於2019415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標準和參數是:能實現人為騎行、最高車速不大於25km/h、整車質量不大於55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400w。嚴格按照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2019415日以後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

二、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GB258-2017),符合摩托車技術標準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嚴查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機動車整車公告目錄》的車輛(包括電動車)上路行駛。

三、加強電動車輛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車,以及非法改裝、拚裝、篡改電動車的行為,以及銷售企業通過偽造發票、銷售憑證等登記資料的方式,銷售庫存違標電動車的行為。

四、嚴查機動車無證駕駛、改裝改型、未年檢、未保交強險、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亂停亂放、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擾亂整治行動秩序、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黑涉惡的依法從重處理。

特此通告。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