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公布湖南省文旅係統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湘發改價費規〔2023402

湖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縣發改委(局)、財政局:

為繼續加強全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定現予公布我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

二、執收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收費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全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監(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資金繳入省級財政,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湖南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23616


附件

湖南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序號

收費項目

計費

單位

收費標準

(元)

執收單位

收費對象

及範圍

備注

考試收費

導遊人員(含初、中、高級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費

每人

湘發改價費〔2018613

省文化和旅遊廳

參考人

收費標準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8613號)規定執行

補辦導遊人員證書費

每證

30

省文化和旅遊廳

導遊員

包括導遊人員資格證及中、高級導遊人員等級證

說明:若後續修訂湘發改價費〔2018613號文件收費標準按照修訂發布的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