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公開渠道管理製度
本製度適用於各單位在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應當公開和按照規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後,按照辦事公開程序進行審核,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內容審查。
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信息均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信息應嚴格按信息發布審核製度辦理,未經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審核程序:
1.以縣政府名義發布的政府重要活動、重大政策、政府公告、政府文件等信息,由縣政府辦負責審核;
2.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發布的信息,由本單位負責審核;
3.所有擬發布的信息稿件,由專人校核執行“三審製”後,各單位管理員再通過網站管理平台上傳發布。
三、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1.上網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網信息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上網信息是否符合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
4.上網信息是否會給其他單位、個人造成危害;
5.上網信息是否有利於本縣的宣傳和發展;
6.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7.信息中的文字和內容、統計數據是否準確。
四、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信息均由縣政務服務中心統一管理,授權各鄉鎮(街道)、各有關單位根據責任分工負責保障維護相應欄目,按審核程序審批通過後發布。
五、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欄目及功能等調整,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公開股室提出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批準後實施。
六、各鄉鎮(街道)、各有關單位如需依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規定範圍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須提前3天(緊急信息除外)向縣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定後發布。
七、所有信息的發布必須注意時效性,選擇正確的欄目,發布時間和內容保持一致,為避免不良代碼攜帶惡意鏈接,要清除網站編輯器外的文本自帶格式,並按照公文格式進行排版。
八、凡未經審核,擅自發布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