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該《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等規定

第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對我縣強化大氣汙染防治措施的工作要求。

第三,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逐步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汙染減排,對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打贏藍天保衛戰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過程

(一)立項審查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等規定,參照2020年7月17日懷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組織其法製股、環境執法大隊、汙染防治股、行政審批股、環境監測站等相關股室充分研究,我縣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劃定的區域範圍和後續環境監管等事宜,由汙染防治股起草了通告送審稿,並於12月5日報縣人民政府龔淩副縣長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室審閱。經同意後,由住建局、城管、交通、自然資源等部門會簽。

(二)組織或者參加調查研究的情況。

2020年6月11日,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由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牽頭,組織各鄉鎮、交通、城管、住建、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召開了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調查工作會議。共計調查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119台,基本摸清了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底數及廢氣排放狀況。

(四)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谘詢會或者聽證會的情況。

     結合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調查工作會議,對我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及區域劃定的必要性進行了探討並征集意見。參會人員27人,一致認為老舊工程機械汙染物排放較高,流動性大,監管主體不明晰,已成為我縣大氣汙染治理的薄弱環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是降低其使用強度,減少汙染物排放的重要舉措。

(五)聽取有關部門、縣政府、組織和公民意見以及意見采納情況。

     2020年12月11日,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要求,請交通、城管、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了會簽,四個部門均無異議或相關建議。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麵對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普遍認為,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於我縣城區大氣汙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麵就如何完善《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根據本地實際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1、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旋挖機、 堆高機、場內車輛等。

2、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範圍

我縣24小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即禁高排區)範圍為:東至濱江大道-農場路-荷花路-濱江大道,南至焦柳鐵路(五三鐵路橋段)-下壟路-G209國道,西至錦江大道,北至錦江二橋-文明山大道。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製,但應優先選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參照外地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範圍,參照市人民政府對市城區劃定的合圍區域為171平方公裏,基本涵蓋了市建成區。根據我縣實際,本次縣城區劃定範圍主要考慮到現有的建築施工情況、城市規劃發展狀況、前期機械調查情況和今後的環境監管落實情況等綜合方麵因素,對劃分區域進行確定。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草案經過近1個月的研究起草、反征求意見和反複討論修改,已趨於成熟。草案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縣人民政府審議。

特此說明,請予審定。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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