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製定的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37號),湖南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落實“一縣一策”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通知》(湘辦發電〔2022〕66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縣城(縣級市城區)城鎮化實施方案(2022-2025)參考提綱〉的函》(湘發改函〔2022〕82號)等相關政策要求,麻陽縣需按照“一縣一策”的原則,明確縣城功能定位和重點建設任務。

《實施方案》基於麻陽縣資源、人口、用地、公共服務與城鄉發展等基本情況,分析縣城城鎮化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縣情特點明確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的總體定位,縣城城鎮化實施範圍為城區範圍高村鎮和岩門鎮,縣城發展邊界範圍麵積11.33平方公裏。《實施方案》基準年為2021年,實施期2023—2025年。

二、起草過程

(一)立項審查的情況

2022年12月14日,麻陽苗族自治縣發改局根據縣人民政府同意立項的意見,擬定《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見稿,向22個相關部門及社會廣泛征求意見。2023年1月,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後提交懷化市發改委進行專家論證。2023年2月,對征集的各方麵意見進行集中討論,擬定《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送審稿)》,並經法製股審查。

(二)起草部門負責人討論的情況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麵對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普遍認為,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於縣城城鎮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麵就如何完善《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是根據湖南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落實“一縣一策”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通知》(湘辦發電〔2022〕66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縣城(縣級市城區)城鎮化實施方案(2022-2025)參考提綱〉的函》(湘發改函〔2022〕82號)要求起草的。

(二)方案是參照《關於印發〈縣城(縣級市城區)城鎮化實施方案(2022-2025)參考提綱〉的函》(湘發改函〔2022〕82號),結合我縣城鎮化建設實際情況,著力打造“全國富硒農業示範基地”“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基地”“全國知名長壽康養旅遊勝地”,全力建成“懷化北部經濟新增長極”的任務目標。

(三)《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鎮化實施方案(2023-2025)》經過3個多月的研究起草、反複征求意見和反複討論修改,已趨於成熟,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