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製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全省煙花爆竹管控形勢嚴峻。2022年至2024年,我省連續3年大氣相關指標未達到考核要求,是中央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連續退位滑坡、全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扣分的重要因素。截至昨天,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32.1微克/立方米,排全國倒數第四;重汙染天數已經超過國家考核要求,大氣汙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其中,煙花爆竹燃放是影響我省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今年除夕至初二,因煙花爆竹燃放,全省產生13個重汙染天,超過了全年考核目標,並拉高全年PM2.5平均濃度0.85微克/立方米。生態環境部嚴肅指出,湖南已成為全國空氣質量最差的省份之一,煙花爆竹是湖南大氣汙染防治的突出問題之一。

第三,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應急廳等六部門印發的《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全省煙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環發〔2025〕92號)中的第二條第一款要求: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區全域禁放,科學適度擴大至建成區周邊重點鄉鎮、城市上風向等區域”的原則,重新調整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城市中心城區除建成區劃定為禁放區外,其餘原則上劃定為限放區。在2025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完成禁限放區劃定、調整和公告工作。第二條第二款要求:明確禁限放區域管控要求。禁放區內全年全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依法從嚴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監管。

二、起草過程

立項審查情況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的規定,按照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應急廳等六部門印發的《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全省煙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環發〔2025〕92號),我局組織法製股、環境執法大隊、汙染防治股、行政審批股、環境監測站等相關股室,充分研究了我縣劃定禁止燃放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劃定的區域範圍和後續環境監管等事宜,由汙染防治股起草了禁限放區範圍劃定草案並經12月10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鍾斌主持召開“雙節”煙花爆竹管控專題調度會上初審通過,決定由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起草《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該通告草案經我局法製股審查,認為符合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類大氣汙染防治相關政策及文件的要求。

組織或者參加調查研究的情況

五年來我縣城區大氣環境質量調查研究情況。2021-2025年我縣城區大氣PM2.5年平均濃度分別為:24.8、26.7、21.7、21.5、17.1毫克每立方米,但由於受煙花爆竹燃放影響,我縣春節期間PM2.5年平均濃度分別為:95、91、98、89、95毫克每平方米,已達到輕度汙染,分別高於年平均濃度3.8、3.4、4.5、4.1、5.5倍,監測數據表明,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燃放對我縣城區空氣質量及群眾身體健康產生直接影響。

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谘詢會或者聽證會的情況

2025年12月10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鍾斌主持召開“雙節”煙花爆竹管控專題調度會,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應急、城管、自然資源等部門深入研究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範圍劃分和管控工作方案,同步成立由多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健全“縣委統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鄉鎮落實”的工作機製,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12月11日,縣委第七屆十一次全會上,縣委書記江濤對煙花爆竹管控工作再強調、再部署,要求加快科學劃定禁限放區域,明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必須發揮“頭雁效應”;各級各部門要主動擔當、密切配合,堅決防範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重汙染天氣。12月12日,在縣委常委會上,江濤書記再次調度禁放管控工作,要求嚴格對標省、市要求,倒排工期,抓緊時間完成禁限放區域的科學劃定與公布工作。

聽取有關部門、縣政府、組織和公民意見以及意見采納情況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範圍的工作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多次召開的會議要求,經多方多次研究,我局擬定了《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2025年12月11日,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掛網公示,並同步由縣生環委辦向生態環境、公安、交通、應急、城管、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局、高村鎮人民政府等部門送達了《關於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意見的函》,八個部門均無異議或相關建議。同時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自征求意見期止,我局收到建議2條,其中G209國道(建材市場段)左側按照城市規劃應為規劃區應納入限放區範圍建議1條;建議細化禁放區和限放區範圍和高村鎮洲上村雖為上風向區但為東風向應劃為限放區的建議1條,經研究並與氣象部門核實,采納以上建議並對文本進行了完善修改。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麵對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給予了充分肯定和評價。普遍認為,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非常必要,對於我縣城區大氣汙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根據本地實際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1.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種類的說明

本通告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是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2.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的說明

按照文件要求,城市建成區應劃為禁燃區,規劃區應劃為限放區。根據我縣實際,全年禁放區域範圍為:濱江大道-荷花路-沿江南路-錦江二橋-G354國道-堯裏河右岸-平原村大橋-代遠大道-G209國道-清水路-焦柳鐵路沿線-G209國道與富州大道交會處-錦江河西岸-焦柳鐵路(五三鐵路橋東側)-濱江大道的建成區合圍區域。通告中的錦水佳園AB區、長壽小鎮小區、長壽產業園區、萬城華府小區及城市上風向區的通溪村一、二、三、四組等區域雖在建成區外,但是考慮到這些區域緊鄰城市建成區,人口密度較高、居民聚居集中,且與禁燃區地緣相連、人員往來頻繁,同時城市上風向區的通溪村各組直接影響城區空氣質量,長壽產業園區涉及生產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要求嚴格,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控大氣汙染、維護公共環境秩序,參照禁燃區管理標準,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參照外地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按照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應急廳等六部門印發的《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全省煙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環發〔2025〕92號)中的要求,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調整優化劃分範圍,我局參照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城區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長政發〔2025〕9號)的相關內容並結合我縣實際,考慮到現有的春節期間空氣質量狀況、城市規劃發展狀況、今後的環境監管落實情況等綜合方麵因素,以及本著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對縣城區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完成區域範圍劃定。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草案經研究起草、反征求意見和反複討論修改,已趨於成熟。草案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縣人民政府審議。

特此說明,請予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