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202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部門預算構成情況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六、其他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預算公開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5、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2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1、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2、其他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3、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表中,空表表示本單位無相關收支情況。
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2025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3、指導全縣民政工作和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4、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
5、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6、負責全縣社會組織、社會救助、城鄉五保特困人員供養、敬老院建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名標誌、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流浪乞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婚姻登記、收養、殯葬改革、福利彩票發行、革命老區等日常工作;
7、承擔縣慈善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單位為全額撥款行政單位,二級單位11個: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救急難事務中心、殯葬事務管理所、社會福利院、社會組織管理中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管理中心、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事務中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慈善會事務中心、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站、中心敬老院。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法治股)、規劃財務股、社會救助股(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股(革命老區管理股)、社會事務股(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
我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為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25年收入預算12538.4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2616.56萬元,增長26.37%,增長原因為今年財政撥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538.4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2、支出預算
2025年支出預算12538.4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2616.56萬元,增長26.37%,增長原因主要是今年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長。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43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1.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85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12538.4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2616.56萬元,增長26.37%。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萬元,占0.03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435萬元,占99.18%、衛生健康支出41.57萬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56.85萬元,占0.45%。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25年年初預算數為862.42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55.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7.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9.69萬元。
2、項目支出
2025年年初預算數為11676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未成年人保護經費5萬元;百歲老人生活及護理費47萬元;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285萬元;高齡老人生活補貼280萬元;民政局敬老院工資及社保費240萬元;困難人群補助縣級配套800萬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360萬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550萬元;困難群眾救助補助6471萬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運轉補助20萬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2000萬元;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助529萬元;社救人員經費10萬元;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救濟補助14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
2025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數據。
六、其他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5年預算單位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97.3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20.53萬元。主要是辦公費和差旅費項目的增加。
2、“三公”經費預算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6萬元,較上年決算減少0.8萬元(主要是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其中:公務接待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3、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5年單位一般性支出預算安排69.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50.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培訓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委托業務費1萬元。
4、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年初部門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資金計劃。
5、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24年末,單位固定資產總額301.2萬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構築物15.5萬元,車輛22.58萬元(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通用設備230.15萬元;圖書和檔案8.14萬元;家具、用具、裝具24.83萬元。
6、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無新增資產。
7、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約束,進一步樹牢績效意識,嚴格績效目標管理,提高績效指標設置質量,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製績效目標”的原則,將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硬化績效目標約束,所有資金均需設置高質量績效目標,未認真開展績效評估的,不得申報,績效不達標的堅決不予進入項目庫,強化財審聯動機製,將績效、審計結果與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機銜接,加大評價結果應用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5年我單位整體支出12538.42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15個,涉及項目支出11676萬元,未成年人保護經費5萬元,用於未成年人保護、矯正、心理輔導及未成年人保護宣傳工作;百歲老人生活及護理費47萬元,用於為百歲老人發放長壽保健費及護理費;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285萬元,用於為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生活補貼;高齡老人生活補貼280萬元,用於為80-99歲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民政局敬老院工資及社保費240萬元,用於敬老院護理人員工資及社保費;困難人群補助縣級配套800萬元,用於城鄉低保、城鄉特困、臨時救助、特殊兒童等困難群眾的補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360萬元,用於為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550萬元,用於為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困難群眾救助補助6471萬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運轉補助20萬元,用於養老機構的正常運轉;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2000萬元,用於為農村特困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護理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助529萬元,用於為困難群眾發放臨時性生活補助;社救人員經費10萬元;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救濟補助14萬元,用於為精簡退職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七、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預算單位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是指單位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