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公安規範性文件;分析研究全縣的敵情、政情、社情,適時決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麵的重要信息,並擬定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對策;
  3、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紀律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公安係統人民警察的警銜管理、獎懲、優撫、教育訓練及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督促全縣公安係統的執法活動,製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製度,組織開展警務督查,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 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4、承辦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案件事件和騷亂;
  5、依法維護全縣治安秩序,製止、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籍工作;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7、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8、依法管理、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承辦、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管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9、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0、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技術偵察、機要通信和信息網絡的安全監管。 
  11、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縣的禁毒、緝毒工作。
  13、指導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指導縣武警中隊擔負的公安業務和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

14、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縣公安局為全額撥款行政單位。核定編製189人,其中:政法編189人。截止2018年10月份,實有人數464人,其中:在職189人。內設5個中心:指揮中心、隊伍管理中心、防控中心、偵查中心、執法監管中心;下設20個派出機構:富州派出所、錦江派出所、文明山派出所、錦和派出所、堯市派出所、郭公坪派出所、岩門派出所、石羊哨派出所、江口派出所、蘭裏派出所、呂家坪派出所、板栗樹派出所、蘭村派出所、黃桑派出所、譚家寨派出所、和平溪派出所、隆家堡派出所、舒家村派出所、文昌閣派出所;2個拘押收教場所:看守所、拘留所、合稱監所管理中心。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19年收入預算3893.05萬元,其中:經費撥款3893.05萬元

2、支出預算

2019年支出預算3893.05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79.6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6.0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3.1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4.17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893.05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3493.05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639.3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28.0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5.67萬元。

2、項目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400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公安行政運行300萬元,主要用於業務用房基建資金專項;公安信息化建設100萬元,主要用於城市治安電子防控體係運行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行政運行經費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行政運行經費828.06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38.74萬元。主要是行政運行項目的減少。

2、“三公”經費預算

2019“三公”經費預算139.8萬元,較上年決算減少0.3萬元,主要是因為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其中: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29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9年無政府采購預算

4、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28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8輛。

5、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19年我單位整體支出3893.05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2個,涉及項目支出400萬元,其中信息化建設工作經費100萬元,業務用房基建資金專項經費300萬元,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6、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附件:2019年預算公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