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向傑
  • 電話0745-5822248
  • 機構地址湖南省麻陽縣高村鎮城東社保大樓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麻辦發〔2019〕3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縣直企事業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係;擬訂和組織落實全縣就業援助製度,統籌建立麵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製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社會保障體係。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製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縣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縣直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鑒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監督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結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擬訂並落實引進國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牽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製,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擔全縣績效評估與為民辦實事考核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縣直和省市在麻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和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製度,根據授權承辦表彰獎勵活動及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來源:麻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5-02-17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