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林業局2019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配置
第一條根據《中共麻陽油族自治縣委辦公室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麻辦發[2019]3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麻陽苗族自治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複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區劃界定和保護管理工作,按權限
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複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委托縣政府或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費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製度,國有林場,單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改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林產品、副產品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原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費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縣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係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係統保護和修複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係,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並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製。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教育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辦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造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退耕還林辦公室)。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林業和草原等重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擔全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編製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和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監督管理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複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協調、督促全縣野生動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提出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法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指導和審核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製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他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計劃財務股。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製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19年收入預算1836.07萬元,比上年減少138.12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836.07萬元。
2、支出預算
2019年支出預算1836.07萬元,比上年減少138.1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0.0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0.96萬元、農林水支出1455.9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9.07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836.0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1834.07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699.0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6.1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8.82萬元。
2、項目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2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辦公設備購置2萬元,主要用於購置電腦、打印機及辦公桌椅等。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行政運行經費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行政運行經費126.17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35.98萬元。主要是2019年預算未安排造林項目,預算造林項目設計經費及檢查驗收經費減少。
2、“三公”經費預算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70.5萬元,較上年決算增長17.36萬元,增長原因是2019年是扶貧攻堅關鍵的一年,安排扶貧下鄉較多。其中:公務接待費1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0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無。
4、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 輛。
5、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19年我單位整體支出1836.07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6、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