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教育局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發景啟元體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批複
麻陽苗族自治縣發景啟元體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七至六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對你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結合公示情況,經研究決定,同意你校的申請,由我局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原件(教民143122670001089)和銷毀印章,並注銷登記。
希望接此批複後,終止一切辦學活動,按照規定及時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
此複。
麻陽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