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編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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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21〕212號
關於做好“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
編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教(體)育局、各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21〕10號)和《關於開展“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編製工作的通知》(教發司〔2021〕76號)精神,為科學編製我省“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事項
“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新設置本科、高職高專學校;
2.獨立學院轉設;
3.高等學校更名(“學院”更名為“大學”、同層次高等學校更名);
4.高職高專學校升格為本科層次學校;
5.技師學院設置為高等職業學校;
6.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境)外合作辦學機構;
7.高等學校(含成人高等學校)終止辦學、撤銷建製、轉為其他類型學校等事項。
二、申報方式
各地各單位需申報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的,按下列方式申報:
1.市州及市域內行業、單位和個人申報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的,由市州教(體)育局負責統籌。市州教(體)育局對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對設置事項進行評議初審,經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州教(體)育局以市州人民政府公函形式報省教育廳。
2.省屬本科高等學校申報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的,由學校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
3.省直單位所屬學校、單位申報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的,由省直單位自評初審後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直屬單位申報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的,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
三、其他事項
1.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高等學校設置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高等學校設置相關標準和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合理規劃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精心組織做好申報工作。
2.按照教育部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的相關要求,原則上職業教育學校不轉為普通教育學校、特色學校不變為綜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升為高等職業學校。
3.本通知印發前已報送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的單位,要對照本通知要求和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完善申報材料後,按程序申報。
4.請各地各單位於2021年8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十份)報送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611辦公室,並將電子稿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聯係人:李少華 聯係電話:84720540;
劉宜勝 聯係電話:84760398。
附件:“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申報材料清單
湖南省教育廳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事項
申報材料清單
一、新設置高等學校
1.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單位關於設置高等學校的公函。
2.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建校基礎、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辦學定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管理體製等。
3.舉辦民辦高等學校的,需提供舉辦者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資金、資產、實際控製高等學校等情況。舉辦者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登記情況,舉辦者是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信息。
4.相關佐證材料。
二、高等學校更名
1.舉辦單位申報公函。省屬本科高等學校由學校直接申報。
2.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更名的必要性、可行性、發展規劃等。
3.相關佐證材料。
三、高職高專學校升格為本科層次學校
1.舉辦單位申報公函。
2.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包括升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發展規劃等。
3.相關佐證材料。
四、獨立學院轉設
按《湖南省獨立學院轉設實施方案》要求辦理。
五、技師學院設置為高等職業學校
按新設置高等學校的要求報送材料。
六、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境)外合作辦學機構
按新設置高等學校的要求報送材料。
七、高等學校終止辦學、撤銷建製、轉為其他類型學校
分別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報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