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麻府行複〔2025〕6號

申請人:孫某

被申請人:麻陽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滕曆  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其投訴舉報的“雙匯香脆香辣腸”過期不予受理,申請行政複議一案。本府受理後,在審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進行了和解,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申請人自願撤回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自願撤回複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應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府決定:

本行政複議終止。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