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麻府行複(2025)1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麻府行複〔2025〕1號
申請人:韓某
被申請人: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法定代表人:田達春 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申請行政複議一案,本府受理後,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應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本府決定:
本行政複議終止。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