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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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 一、政府采購監督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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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適用條件 |
處罰結果 |
| 1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
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初次違法,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質疑不予答複或者答複與事實明顯不符,並不能作出合理說明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
對質疑不予答複或者答複與事實明顯不符,並不能作出合理說明,首次違法,且不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3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拒絕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宜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
第一次拒絕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宜,情節輕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4 |
采購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製采購需求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采購人未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編製采購需求的,涉及的采購項目預算在200萬元以下,初次違法,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5 |
采購人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采購人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初次違法,情節輕微,涉及的采購項目預算在200萬元以下的,不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6 |
采購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確定中標人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采購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確定中標人,初次違法,涉及項目1個,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7 |
采購人向中標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條件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采購人向中標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條件,涉及項目1個,初次違法,情節輕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8 |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或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谘詢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谘詢,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且最終未中標的,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9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設定最低限價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最低限價,初次違法但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0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審查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審查,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且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1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規定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2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規定對開標、評標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按規定對開標、評標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3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擅自終止招標活動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擅自終止招標活動,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4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開標和組織評標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按照規定進行開標和組織評標的,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但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5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6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重新評審或者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違反規定進行重新評審或者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的,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但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免於處罰 |
| 17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初次違法,隻涉及1個項目,但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8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妥善保存采購文件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未妥善保存1個項目采購文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9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其他違反87號令規定的情形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七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 |
免於處罰 |
| 20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在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在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初次違法,涉及項目1個,但未影響中標結果的,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1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接受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接受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本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接受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初次違法,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2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初次違法,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3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四)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初次違法,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4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初次違法,未影響中標結果,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5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記錄、複製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六)記錄、複製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在1個項目中記錄、複製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6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七)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 |
評標委員會及成員在1個項目中有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二、財務會計監督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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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設賬的;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規範,未依法規定設置輔助性賬簿的,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2 |
未按照規定填製、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製、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三)未按照規定填製、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製、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金額合計10000元以下,及時改正的:1.未按照規定取得原始憑證,且憑證數量5份以下的;2.原始憑證內容錯誤,且憑證數量5份以下的;3.記賬憑證不按規定簽章裝訂,且憑證數量5份以下的;4.記賬憑證內容不完整,且憑證數量5份以下的;5.記賬憑證的填製方法不符合會計規範要求,且憑證數量5份以下的;6.記賬憑證不按規定的方法更正錯誤,且憑證數量5份以下的。 |
首違不罰 |
| 3 |
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初次違法有以下情形之一,情節輕微,及時改正的:1.原始憑證未按《會計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進行審核的;2.打印的會計賬簿不連續編號的;3.啟用賬簿時未在封麵上填寫單位和扉頁啟用表填寫不全的;4.不按賬戶順序編號和編寫頁碼的;5.紅筆記賬不按規定的;6.無日期或無內容摘要的;7.跳行、隔頁登記未按規定劃線注銷的或未有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的;8.現金、銀行存款記賬不逐日結出餘額的;9.各賬戶未按規定按月結出餘額的;10.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和銀行對賬單不及時核對,不按規定編製銀行存款調節表的;11.轉頁和結計發生額不符合規定的;12.打印的會計賬簿不裝訂成冊的;13.活頁式賬簿不定期裝訂成冊的;14.會計賬簿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簽章的;15.任意簡化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或填製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隻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的;16.會計賬簿改錯不符規定的;17.會計電算化單位並行3個月後脫離手工賬未按規定備案的。初次違法,有以下情形之一,情節輕微,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4 |
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
1.未按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的;2.未按會計製度規定的科目進行核算的。 |
首違不罰 |
| 5 |
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製依據不一致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製依據不一致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該項違法行為僅發生1次,情節輕微並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6 |
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1.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因管理不善,致使少於1個月的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2.沒有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行為;3.對主要賬目影響較小;4.及時改正的。以上情形需同時滿足,方適用。 |
首違不罰 |
| 7 |
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1.首次發現,單位未建立內部會計監督製度或建立的內部會計監督製度不符合要求,但執行了內部會計監督行為的;2.沒有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行為;3.造成較小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4.及時改正的。以上情形需同時滿足,方適用。 |
首違不罰 |
| 8 |
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9 |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生成的會計賬簿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的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二)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生成的會計賬簿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的; |
初次違反,不影響主要賬目監督檢查的,經責令改正,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 10 |
委托不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代理記賬的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三)委托不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代理記賬的;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不影響財政監督檢查的,經責令改正,及時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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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生成的會計賬簿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的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二)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生成的會計賬簿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的;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其他輔助性賬簿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的。 |
首違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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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基礎、編製依據、編製原則和方法的 |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二)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基礎、編製依據、編製原則和方法的;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不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製財務報表時,未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積極改正或者承諾在限定期限內改正。 |
首違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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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 |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三)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
1.提前或者延遲10日以下結賬的;2.該項違法行為的發生涉及1個會計年度以內,且不涉及調節當年損益的;3.承諾積極改正;以上情形須同時滿足。 |
首違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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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全麵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 |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四)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全麵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
初次違反財務會計管理類法律法規,未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的,承諾限期改正的。 |
首違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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