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辦〔201931

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委,縣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

《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並報縣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2019425

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麻辦發〔20193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製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縣人民政府金融領域有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縣金融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縣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代政府起草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製度及辦法。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製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製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負責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擬定政府購買服務製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職責。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製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製定國庫管理製度、國庫集中收付製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製定政府采購製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縣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製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製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製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起草年度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含行政事業單位經管資產)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製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製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製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製度,負責未納入縣國資辦監管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製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製度,編製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製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製定基本管理製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組織實施全省會計行政法規規章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宏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市場體係建設。

(十五)負責聯係組織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範全縣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十七)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監管和重組;根據縣委財經委辦公室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對縣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信用體係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推進改革生態環境

(十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初審工作和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內設機構16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新聞宣傳、安全、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采購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計劃股(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承擔財政經濟形勢預測分析,財政五年規劃編製及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津貼及工資福利待遇政策,行政事業單位編製管理及事業單位改革;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承擔土地、礦業權等國有資源收支政策及處置管理;承擔住房政策製定,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承擔彩票和彩票公益金管理。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稅政法規股)。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批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單的保管和使用。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法規和財經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製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和稅政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參考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辦理一般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股。研究製定地方財政體製、預算管理製度;編製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複、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係建設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製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辦理與省、市、鄉鎮的財政結算事宜;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預算執行與資金調度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製度;負責製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新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製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自然資源、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保、供銷等部門和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製度,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財務資金管理;負責縣本級城建項目資金預算的編製和執行;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根據縣本級自然資源部門預算的進度核撥專項業務費及項目資金(基金預算保障部分);負責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本核算及成本撥付;負責交通、環保、供銷及相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製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藥監、殘聯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製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製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對外經濟貿易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商務糧食、旅遊外事、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製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旅遊、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製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一)金融與債務股(加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辦公室牌子)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宏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製度;參與製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製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製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及風險防範,參與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編製和分配;負責涉農等政策保險的相關工作;聯係省駐麻金融管理部門、銀行保險等機構;負責省農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麻陽辦事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負責PPP工作的規劃指導、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采購、監管和移交以及信息發布、專家庫建設、谘詢培訓、推廣運用、統計研究和績效評價,承擔PPP管理日常工作。

(十二)資產管理股(控製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承擔縣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製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製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係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定資產清查的相關政策和製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績效管理股。研究製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製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係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為製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四)會計股。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製度;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財政監督檢查股。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製度和辦法,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監督檢查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製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製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製度和預算的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縣財政係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係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財政培訓中心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財政局行政編製為17,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副科長級);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16名。

第六條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施行。


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20194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