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聖傑
- 電話:0745-5883036
-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南清水西路006號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陽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能簡介
麻陽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全縣建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行使建築業管理、建設行政執法、建築工程消防審查、房地產管理等方麵的職能,現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股(加掛計劃財務股)、建築工程管理股(加掛消防工程管理股)、城鄉建設股(加掛燃氣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房地產和住房保障股股等職能股室,局機關有幹部職工79(不含退休人員)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 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村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招投標、建築節能、新型城鎮化、監理業、燃氣、勘察設計谘詢業、房地產業、城鎮保障性住房、住房製度改革等方麵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提出實施意見和相關工作配套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行業管理。
二、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劃;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行政許可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製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係的責任。負責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製度,組織擬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或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建設項目施工報建審批;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及招標投標監管和備案、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評估價格專家委員會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城建檔案備案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
八、負責縣城規劃區城市供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汙水處理;負責全縣燃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及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城鄉規劃區域內的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農村住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小城鎮和鄉鎮汙水處理,指導省、市、縣重點鎮的建設;承擔對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街、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國重點鎮、特色鎮、重點村的審核上報和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負責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編製、危改指標分配、資金落實、紙質檔案管理及監督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製定全縣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製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燃氣管理、給排水、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民族建築風格和民族風貌等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城建資金、新型城鎮化資金;負責城建項目的招商工作。
十五、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報建的審批工作。
十六、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管理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係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和行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設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