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

(二)牽頭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調查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製度和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審核全縣有關規劃、計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組織開展生態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製,協調解決跨地區的環境汙染糾紛;負責生態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製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和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製度的實施,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負責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實施辦法,督查、督辦、核查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依法開展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組織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汙申報、排汙許可、排汙收費和限期治理製度;組織推行汙染集中控製和對汙染治理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複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意見,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生態村、生態鄉鎮建設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絡、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係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的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和大氣、噪聲、土壤等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汙染應急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汙染源排汙狀況分析報告和專題報告。

(九)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科學調研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汙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十一)組織擬訂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製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監督檢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加強對鎮鄉(街道)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承接中央、省、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內設10個股站室:辦公室、監察室、監察大隊、行政審批股、汙染防治股、法製宣傳股、計劃科、自然生態股、監測站、財務室。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19年收入預算876.06萬元,其中:經費撥款876.06萬元。

2、支出預算

2019年支出預算876.0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7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1.7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732.1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8.44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76.06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676.06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59.8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4.9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1萬元。

2、項目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200.00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環境監測與保護專項200萬元,主要用於人員業務經費54萬元,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經費30萬元,生態功能考核第三方監測服務費40萬元。生態紅線劃定、信息化基礎能力建設、兩個大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儀器設備維護費、銅信溪國家水質自動監測、環境保護督查經費等。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行政運行經費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行政運行經費14.97萬元,比上年預算19.01減少4.04萬元。主要是人員公用經費的減少。

2、“三公”經費預算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40.77萬元,較上年決算42萬元減少1.23萬元(單位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減少)。其中:公務接待費31.7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9.0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40.00萬元。主要是用於執法用車加油、維修、保險采購等項目。

4、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2 輛,其中:縣級領導幹部用車0 輛、一般公務用車0 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 輛。

6、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