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目前我縣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5家、零售店126家,無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近年來,煙花爆竹整治工作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和上級部門關心、支持下,多部門聯合整治、重拳出擊,基本杜絕了“上店下宅”、“前店後宅”現象,主城區煙花爆竹經營店(點)已全部退出主城區街道及人員密集場所,市場安全經營環境得到一定改觀,從業人員素質和安全意識明顯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但隨著縣域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的擴大,城鄉規劃的調整以及新的零售店安全技術規範的出台,原零售店的布局、建設標準及產品的供應趨於不合理。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做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65號令)、《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93號令)、《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麻陽苗族自治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方案(2026年-2030年)》。

二、解決的問題

通過製定規劃方案,可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促進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布局趨於合理,解決網點數量與市場需求不匹配問題,提高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的安全條件和規範經營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三、起草文件的主要法律依據和參考資料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的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製的原則合理布設。

2.《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四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製、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對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和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嚴格許可條件、嚴格控製數量的原則審批。批發企業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嚴格控製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3.《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實行企業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製定本行政區域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統一批發許可編號,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監管局)根據省級安全監管局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和統一編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安全監管局,與市級安全監管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零售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4.《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

5.懷化市應急管理局關於轉發《湖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強化煙花爆竹源頭總量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工作提示函》(懷應急〔2025〕15號)

四、該文件起草的情況

該文件由縣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股負責起草。《麻陽苗族自治縣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布點規劃(2026年-2030年)(征求意見稿)》,2025年8月20日-9月30日,在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我縣煙花爆竹零售店現有126家,根據《湖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強化煙花爆竹源頭總量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工作提示涵的通知》(湘應急函〔2025〕125號)文件要求;堅持“隻減不增”的原則,在2026-2030年期間,煙花爆竹零售店數量實行隻減不增政策。以現有126家零售店為基數,逐年減少,具體減少比例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及各鄉鎮實際情況確定,但總體目標是實現數量明顯下降。

五、該文件的主要內容 

該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六項,第一項為指導思想;第二項為規劃目標;第三項為許可條件;第四項為申辦程序;第五項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