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統計局關於行政執法(主體及相關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公告
一、執法主體
麻陽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二、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機構和執法檢查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規章;
(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四)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
(五)建立完善統計信用製度,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製;
(六)監督查處涉外統計調查活動和民間統計調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執法權限
查處麻陽苗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等案件。
四、執法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四)《湖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程(試行)》
(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五、行政執法程序:
(一)案件受理
(二)現場調查
(三)立案
(四)案件審理
(五)處罰告知和送達
(六)陳述、申辯或聽證
(七)處罰決定和送達
(八)處罰決定執行
(九)結案歸檔
六、救濟途徑
1.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不服有關行政決定,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懷化市統計局申請行政複議。
2.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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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統計執法檢查 |
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
統計調查對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統計局 |
1. 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製改革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的要求和《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第九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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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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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立並執行統計資料管理製度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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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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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遵守統計法律情況 |
各級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六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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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統計法定職責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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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統計政令和統計管理製度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湖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程(試行)》第九條 |
麻陽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