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辦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縣各類經營主體報送2025年度年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經營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都應當依法報送2025年度年報。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再報送年報。 

二、報送時間 

各類經營主體: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報送方式 

各類經營主體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https://hn.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菜單進行填報,登錄可以選擇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工商聯絡員登錄、經營者登錄方式進行身份認證。個體工商戶也可以通過微信掃描公告下方“個體工商戶微信年報”二維碼進行填報。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報送年報前須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聯絡員備案。聯絡員備案所需材料和辦理程序請按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聯絡員備案工作的公告》要求進行,已辦理聯絡員備案的企業可按照原有方式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填報公示相關信息。

各類經營主體還可通過湖南政務服務網企業數據填報“一件事”服務專區填報2025年度年報。

非海關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報可以采取上述電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紙質方式,兩種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報公示及更正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年報係統的要求完整填報並公示成功即為完成年報。已填報的年報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向社會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報信息的,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同時公示。 

個體工商戶以電子化方式提交年報後,選擇公示的年報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向社會公示。報送紙質年報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隻公示其已經報送年報的結果。

五、問題答複及谘詢 

各類經營主體年報過程中遇到問題,按照年報內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可向相關部門谘詢。縣市場監管部門統籌做好企業年報事項和公示係統年報技術問題等谘詢工作。

六、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未按規定的期限報送並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係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報結束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的方式對報送的信息進行抽查檢查。抽查發現年報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將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處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向社會公示。抽查發現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係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向社會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依法受到限製或禁入。

七、其他事項 

除公示年報信息之外,企業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自覺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湖南)向社會公示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送年報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歡迎企業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企業在公示即時信息時如遇問題,請撥打所屬登記機關電話進行谘詢。

麻陽縣市場監管局:0745-5824449

麻陽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