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門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實 施 方 案
岩門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
實 施 方 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規定,為推進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製,做到審批、監管、執法規範有序,全麵實現農村村民建房規範有序、一戶一宅、適度集中、戶有所居,嚴控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任務
1.理清部門職責。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具體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製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抓好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審批分配使用、宅基地流轉管理、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並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鎮自然資源所,指導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等。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不動產權登記等。鎮規劃站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編製和指導示範圖集推廣、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指導村(社區)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等。鎮財政所、鎮派出所、鎮交管站、鎮水管站、鎮林管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2.強化屬地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全麵壓實村(社區)的屬地管理責任。
鎮人民政府:推動鄉鎮實施村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監管和綜合執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鎮域範圍內宅基地管理責任,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村組: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於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每個行政村必須從村支兩委中明確一名宅基地協管員,對農村住房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3.規範審批管理。一是依法行使審批權。按照法定職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鎮政府審核批準。依法行使鄉鎮相應審批和執法權限,依托農業綜合服務(經管站)、自然資源、規劃站、林業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設計與施工監管、違法查處等一體的綜合管理機構,健全宅基地聯審、聯辦、聯合執法工作機製。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必須依法與職能劃轉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規範審批程序。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向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麵申請,經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向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中,鎮農業綜合服務(經管站)中心(站)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麵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自然資源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鎮規劃站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征求意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留存檔案,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三是把握審批原則。堅持規劃先行:嚴把“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製線,依照法定程序,抓緊完成村莊規劃編製和批準實施。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占用農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外的村莊,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村(社區)要對接自然資源所,在新一輪空間規劃中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選址和用地規模。堅持一戶一宅: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鎮人民政府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本轄區宅基地供應情況,對建房資格、分戶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製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堅持按圖建房:在鄉鎮審批環節,應免費提供示範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築美觀、彰顯特色。堅持集約節約用地:村民建房應盡量在集中建房點或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現聚居區或老屋場的縫隙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
4.嚴格全程監管。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範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
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辦理鄉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並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級組織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房屋竣工後,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複核,完成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證明。鎮政府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辦理的工作機製,健全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範,明確申請條件、申請資料、審批程序、時限等,並向社會公布;對擬批準的內容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村務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符合批準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5.查處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村民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準”、“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第七十七條的違法行為上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執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鎮人民政府要推進村民住房建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製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予以處置。
6.推進宅基地改革。各級要將農村宅基地改革納入今年農村改革重點內容。積極采用依法推進、自治推進、示範推進、激勵推進等方式,探索村民集中建房。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因地製宜探索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於農業農村。
三、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7月)。成立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機構,製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實施方案,安排部署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相關工作。
2.業務培訓階段(2020年8月)。按照要求,必須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到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
3.調查摸底階段(2020年8月至9月)。結合當前國土“三調”、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加快推動建立農村宅基地統計調查製度,組織開展好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全麵摸清宅基地規模、布局和利用情況,及時發現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在9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任務,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路徑準。
四、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任組長,鎮政府分管農業和自然資源的副鎮長任副組長,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自然資源所、鎮規劃站、鎮財政所、鎮交管站、鎮派出所、鎮水管站、鎮林業站等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經管站)。
2.加強隊伍建設。各村明確專人負責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查、巡查等,確保工作有人幹,責任有人擔。
3.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範村民建房宣傳,形成建房戶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麵落實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
4.加強督促檢查。鎮村二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在2020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和查處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麵投訴,並建立舉報、信訪處理台賬。鎮本級每季度開展一次明查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村(社區)審批程序、巡查、違法舉報和規範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
5.加大責任追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處置不力的村,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掛牌督辦等處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對為違建戶供水供電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