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門鎮免罰輕罰清單(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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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律依據 |
適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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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駕駛摩托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項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當場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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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托車加裝傘具或防風罩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當場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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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當場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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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滿16周歲駕駛、駕馭電動自行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當場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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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拖拉機未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 |
《湖南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27條第3款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在責令整改期限內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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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貨運車輛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三條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在責令整改期限內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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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當場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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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 |
1.首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 3.在責令整改期限內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