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家堡鄉委員會

隆家堡鄉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2022年隆家堡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鄉直各單位:

    《2022年隆家堡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經鄉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隆家堡鄉委員會

隆家堡鄉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隆家堡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根據中央、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麵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長沙望城“4.29”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性的農村自建房和房屋改建擴建加層及陳舊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時消除房屋建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原則;2.堅持安全第一原則;3.堅持全麵排查原則;4.堅持突出重點原則;5.堅持從快整治原則;6.堅持分類處置原則。

三、主要任務

對全鄉所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自建房屋開展全麵排查和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認真整改,做到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排查範圍和重點

(一)排查範圍

本鄉轄區所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全麵排查。要全麵摸清農戶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1.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是否有手續);2.結構安全性(是否有設計圖紙,施工隊伍和房屋結構是否安全等);3.消防安全性(建築材料、防火隔離、安全疏散通道、用火用電等是否安全);4.經營安全性(是否有各類經營許可證件、經營場所是否安全等)。

通過“現場排查+查閱資料+技術鑒定”等方式,聚焦易地搬遷安置區、集鎮、學校和園區周邊;聚焦違法違規擅自改建的自建房;聚焦違規加高加層、在征地拆遷紅線範圍內突擊違規建房等,針對農村既有房屋、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迅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對存在的風險隱患一抓到底、徹底解決。

(二)排查重點

1.農村既有房屋。一是易地搬遷安置區、集鎮等區域自建房;二是農村用作生產經營、違規改建擴建加層的農村自建房。

2.房屋建築施工。一是施工現場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機械、臨時用電等重大安全危險源;二是施工現場臨時消防安全防範情況以及“未批先建”項目處理情況。

(三)排查辦法。各村對房屋先進行全麵排查並填寫相關表格,對房屋有地基下沉、牆體開裂、房屋傾斜、承重結構改變、加層等現象的必須如實上報。

五、工作步驟

從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摸底階段(4月30日至6月20日)。召開會議,製定方案,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責任單位、責任村對全鄉所有房屋建築進行全麵排查,做到不漏一房、不漏一棟。

1.排查時限: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經營性農戶自建房屋排查工作。

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非經營性農戶自建房屋排查工作。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普查、鄉聯合排查、縣專項整治辦複查工作機製。

2.排查要求:在自查、普查和聯合排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並於村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排查並上報;鄉政府組織人員逐戶排查,對重點區域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

3.排查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農戶自建房的,必須有產權人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沒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必須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和鑒定;鄉政府要完成信息複核和安全隱患初步排定,對排查非經營性自建房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縣專項整治辦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評估,或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鑒定,並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並做好相應的安全防範防護措施。

(二)整治隱患階段(4月30日至12月31日)。各村和各鄉直單位負責房屋建築和公共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和各鄉直單位務必紮實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確保安全生產隱患及時消除。同時,各村應將鑒定情況送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建立分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全鄉農戶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原則開展。

1.係統排查問題整改。2022年5月30日前,對4月30日前省市縣住建係統排查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完成整改。

2.重點區域整治。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實施百日攻堅行動方案(附件1),完成安置區、集鎮、學校和園區周邊等重點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農戶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含私自加裝電梯)的經營性農戶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3.經營性自建房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經營性農戶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4.非經營性自建房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非經營性農戶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對農戶自建房凡屬於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①對手續不齊全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後才能投入使用;②對經營性自建房手續不全且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並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經營;③對經營性自建房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使用;④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和D級危房的“必拆”。

(三)鞏固提升階段(10月31日至12月31日)。組織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各村各單位著力解決現有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的同時,找準房屋建築安全監管方麵的漏洞和不足,采取完善管理製度、構建監管體係、明晰監管職責、壓實主體責任等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製。

六、強化管理

(一)加強安全管理

1.嚴格控製增量風險。新建農戶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築麵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農戶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辦理施工許可證。

2.加強日常巡查和投訴舉報。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村支兩委、網格長、黨員、群眾代表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製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製。鼓勵群眾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舉報,核查屬實的由鄉政府給予獎勵。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鄉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農戶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聯合執法隊依法查處違規違法審批用地和違規加層改擴建等行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住建部門負責聯合執法隊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應急辦負責聯合執法隊查處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製。

(二)建立長效機製

1.強化機關製度建設。住建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或製定農戶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製度。鄉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縣市場監管有關規定和要求,明確經營業態限製、容納人數控製等。注重統籌兼顧,農戶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鄉村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信息通報製度,推進住房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的信息通報、聯動管理。

2.強化常態長效機製。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派出所要將安全監管方位內的農戶自建房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農戶自建房的準入標準,經營性農戶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證明或“住改商”證明、《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或承諾書等形式代替。嚴格落實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派出所要嚴格落實對經營戶的日常安全監管責任。

3.強化工作責任機製。堅持“屬地屬人管理”原則,房屋的產權人(使用人)所屬村、需排查整治的房屋所在村必須負責對該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責任,跨村建房必須兩村溝通協作,不得推諉扯皮;堅持“一崗雙責”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對分管行業中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由行業分管領導和房屋排查整治分管領導團結協作,不得推諉扯皮。

七、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隆家堡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廖仁華、鄉長張再忠任組長,各聯村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鄉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落實鄉主要領導親自抓,各村重大隱患問題需第一時間報給鄉主要領導,鄉匯總表上報前需由主要領導親自審核。

領導小組下設一辦一組。

(1)綜合辦公室。由分管領導田續任辦公室主任,舒彥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排查整治的綜合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開展、方案製定、政策解讀、工作簡報、台賬資料、匯報材料、宣傳報道等工作。

(2)專項督查組。由紀委書記譚雲任組長,從鄉紀委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1個督查組,負責對各村和鄉直單位排查整治情況、上級交辦的督查任務等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情況要進行通報,工作不到位或存有失職行為的予以嚴肅追責問責。

2.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壓實屬地責任,各村、各鄉直單位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部門責任,各行業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鄉農戶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戶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鄉自然資源所負責對農戶自建房已建或在建未辦理用地和規劃手續及加層改擴建等進行整治;鄉市場監管部門對經營性自建房未出具監測和鑒定報告情況進行整治,對有安全隱患的要停止營業和暫扣營業執照;鄉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對“兩違”建築進行查處和整治;鄉應急辦負責對農戶自建房消防安全進行技術指導,由產權人進行整改,整改後驗收;鄉派出所對農戶自建房有安全隱患需整改而產權人拒絕整改行為進行依法打擊;村支兩委對本村農戶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整治;供電部門和自來水公司分別負責對閑置危房經鑒定為C級和D級的要切斷電源和水源,消除安全隱患;其他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督辦、監管。

3.強化經費保障。為保障這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由鄉人民政府初步統籌5萬元專項工作經費,用於排查整治工作的相關正常支出。

4強化工作考核。鄉村兩級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中心工作,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作進度每日一通報、每周一小結;工作落實情況按照2022年鄉村幹部抓工作落實綜合績效考核細則進行考核,作為年底評優評先重要依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鄉村幹部移交鄉紀委追責問責。

5.強化督查問責。鄉紀委要組織督查人員對農戶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每周通報一批典型問題和案例,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在工作中作風漂浮、履職不力、失責失職等行為。

6.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範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農戶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九、工作要求

1.強化認識。堅持把這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放在第一位,實行黨政領導負責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責任體係,切實落實到實際行動中去。

2.強化責任。排查整治工作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擔責、失職追責原則,嚴格落實屬地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個人安全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全麵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不留漏洞。按照“不漏一棟、不漏一房、不漏一戶”的原則,全麵開展排查,突出重點領域,分類開展整治,確保第一時間排除安全隱患,並舉一反三,消化存量,遏製增量。在源頭上杜絕和防範房屋私自改擴建行為發生。杜絕自建房屋不經安全評估從事生產經營行為發生。

4.嚴明紀律。各村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立即行動,積極履職,按時完成排查和整治任務,堅持工作標準和工作原則,開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堅決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確保安全隱患消除到位。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扯皮、走過場的,工作中有權錢交易、弄虛作假、利益輸送線索,一律移交鄉紀委從嚴查處。

5.及時報送信息。各村在本工作方案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將本村工作方案報送鄉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從5月19日起至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村認真組織填寫《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及時報送鄉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聯係人:張懿,聯係電話:17873888621);要及時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戶自建房排查情況單獨上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