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江鄉“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

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大橋江鄉“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預防和遏製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根據縣安辦〔20215號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大橋江鄉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鄉範圍內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製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因地製宜、多措並舉、綜合治理,緊盯突出風險、薄弱環節,廣泛動員基層防控力量,對全範圍內的“多合一”場所開展全麵排查檢查,有效防範化解火災風險;指導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製,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全力預防和遏製“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大橋江鄉“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長:熊先軍 黨委副書記 鄉長

副組長:李 黨委專職副書記

          符青鬆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員:舒社平張華東符光川田積武舒國孟

張洪華劉賢明胡懷懷陸洪衛

聶聖勇田喜文各村村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辦,由符青鬆擔負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的工作安排部署和督導檢查。

三、整治範圍

此次專項整治的“多合一”場所,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門店和其它“多合一”場所。

(一)“多合一”門店,指住宿與生產、儲存或經營的門店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

主要包括“以店為宅”“前店後宅”“下店上宅”等類型的一種或多種組合:

 1.“以店為宅”類是指在門店內設置居住場所,用於生火做飯、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後宅”類是指住宿與門店連通且設置在同一平麵空間,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

 3.“下店上宅”類是指下部為門店上部為住宅,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沒有進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場所,指除“多合一”門店以外的,其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的場所。

主要包括住宿與廠房合用、住宿與倉庫合用、住宿與公眾聚集場所合用等一種或幾種混合設置的場所。

四、整治重點

“多合一”場所應對照《“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根據場所類型分類采取整治措施。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一)在門店內違規設置居住場所或違規住人的;

(二)住宿部分與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三)疏散逃生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場所內未配備必要報警、滅火等消防器材設施的;

(五)場所內不安全用火用電,尤其是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

五、整治步驟

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分階段開展“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力量開展“多合一”門店專項整治,2022年開展其它“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1.宣傳培訓。5月中旬前,政府組織對參與排查整治的各村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講清整治目標、範圍、任務、要求、步驟等,針對“多合一”場所開展宣傳,將宣傳發動貫穿專項整治的全過程。

2.張貼掛圖。5月中旬前,在街道、安置房區、各村醒目位置廣泛張貼專項整治公告和宣傳掛圖,每10家門店至少張貼公告和掛圖各一份,並同步組織門店產權方和經營方開展自查自糾。

3.自查自糾。5月底前,“多合一”場所經營方對照公告要求全麵開展自查自糾,並掃描公告上的二維碼,如實填報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簽訂《“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由鄉政府存檔,一份張貼在場所醒目位置。產權方要配合經營方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階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門店為重點)。

1.摸底排查。7月底前,組織開展以門店為重點開展排查,對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糾和公開承諾開展情況,建立隱患治理清單,製作發放《隱患整改告知單》,告知當事人隱患問題、整改要求和時限,並同步開展逃生器材和滅火器具使用及其它消防安全常識培訓。

2.督促整改。定期跟蹤督促隱患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反饋,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推動整改。10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

3.核查驗收。根據排查整治清單,組織對“多合一”門店整改落實情況逐一進行驗收,匯總完善隱患治理清單,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抽查核實,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進行書麵督辦,並將核實情況經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送至縣安委辦存檔備查。

(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參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階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驟,組織開展對除門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場所集中排查整治,並同步開展“多合一”門店整治“回頭看”。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隱患治理清單。2022年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逐級核查驗收。

、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包幹。建立領導包幹責任製,按照鄉鎮領導包幹村,網格長包幹網格區域,負責包幹範圍內的“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確保宣傳發動、自查自糾、排查整治、核查驗收等各個環節有人抓、有人管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積極采取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需重點盯防的場所或區域,同時明確一名政府領導幹部、一個職能部門包幹負責督促整改紮實推進專項整治。

(二)加強綜合治理。依法加強門店和小單位、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常態化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逃生自救常識宣傳。責令改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經濟處罰、查封、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且有發生火災事故現實危險的,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生產、儲存、經營部分采取停電、停氣、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對於擅自關閉、破壞消防設施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不執行停產停業措施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力爭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找準存在的突出和共性問題,製定針對性措施,落實屬地責任及行業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機製,從根本上減少隱患存量、遏製隱患增量,消除消防監管盲區和漏洞。

(三)開展“四個一批”。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分別開展“四個一批”活動:集中查辦通報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區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且拒不改正的當事人;集中獎勵一批舉報“多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群眾。

(四)加強督導問責。安委辦將專項整治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監管執法評價重要內容。適時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通報工作情況,對工作推進緩慢、整治成效不明顯的鄉鎮,進行書麵交辦、督辦,並視情對轄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加強督導,狠抓落實。鄉應急辦將定期對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采取暗訪督察、隨機抽查、督察回訪等形式,督導轄區工作開展情況。各村要由書記主任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成立專項整治行動督察組,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督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對因履職盡責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導致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施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問責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領導。

二、“以店為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內不應設置居住場所。確需在夜間留守看店的,不得超過2人,不應在夾層或閣樓內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飯等居家生活活動。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應靠外牆設置,並設置不少於1個直通室外可供人員逃生的門窗,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當店門為卷閘門時,應在卷閘門上開設供人員逃生的平開門。

(三)【火災報警】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四)【滅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備2具4公斤ABC類幹粉滅火器;留守看店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麵具,配備逃生手電。

三、“前店後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分隔,牆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確需設置時,應采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時,住宅部分應開設不少於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

(四)【火災報警】住宅與門店應分別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五)【滅火逃生器具】門店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幹粉滅火器;住宅配備逃生手電,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麵具。

四、“下店上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樓板完全分隔。

(三)【獨立疏散】住宅疏散樓梯在首層應不經過門店直通室外,在頂層宜直接通向平屋頂、設置排煙口;有條件的,可利用相鄰建築設置逃生通道;樓梯間內除開設住戶門和靠外牆的采光窗外,不得設置其他門、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戶應開設不少於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於打開。

(五)【火災報警和滅火】門店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幹粉滅火器。

【特例情況】確有困難,滿足上述除第三條以外的全部條件,且建築內住宿人員僅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與門店采用實體牆及常閉式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的,住宅樓梯間可經過門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應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逃生繩和逃生手電,住宿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麵具。

門店上層為賓館酒店等人員住宿場所的“多合一”場所,應當滿足相關國家技術規範要求,並參照“下店上宅”類場所進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場所,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 703-2007)等技術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