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2021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辦發〔2021〕3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2021年統籌整合
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麻陽苗族自治縣2021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麻陽苗族自治縣2021年統籌整合使用
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
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高我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集中財力支持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縣2021年鄉村振興戰略任務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按照“統籌規劃、聚集資金、集中使用、精準投向”的總體思路,改革創新財政涉農資金投入使用管理方式,聚焦重點難點,集中資金資源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項工作,讓脫貧基礎更加穩固、成效更可持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領,項目先行。實行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定資金,突出重點項目、重點區域,穩步推進。
(二)堅持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要求,整合優化財政涉農資金,統籌使用,推動同一區域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重點用於農村產業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鄉村振興戰略關鍵環節。
(三)堅持統籌協調,強力推進。構建職責明確、權責一致、上下聯動、運作協調的工作體係,增強資金統籌整合和工作推進的整體性、係統性、協調性。建立與整合相適應的績效綜合評價製度。強化涉農資金監管。
三、整合範圍
(一)按照湘政辦發〔2016〕53號文件規定,將中央、省級30項涉農資金應當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專項資金納入統籌整合範圍。
(二)縣級財政安排的整合資金。
四、資金規模及投向
2021年我縣計劃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27142.61萬元,其中:用於農業生產展5980.16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20659.1萬元,其他項目資金503.35萬元。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機製,保障有力。一是落實績效評價機製。項目管理必須堅持績效管理,製定合理的項目補助標準、績效目標,提高項目效益,立項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績效管理必須貫穿項目全過程。二是落實公開公示製度。行業部門、鄉鎮、村均需對項目計劃安排情況、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完成情況予以公示,公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和績效目標、受益對象和帶動機製等。三是落實組織保障製。在縣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縣直各相關單位、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抓好項目建設,建立項目實施台賬,推進項目實施進度,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形成全縣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麵。
(二)明確主體,壓實責任。涉農整合資金項目實施主體是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主體是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籌集、撥付、監管;縣鄉村振興局負責政策的把關、指導、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對項目真實性負責;縣審計部門負責對統籌整合項目的審計監督。
(三)嚴守程序,有序推進。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的實施,必須按規定程序執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招投標、投資評審等相關政策。項目的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竣工驗收、結算資料報送的主體均為項目實施單位,不得轉移責任至行政村、鄉鎮、項目施工方。項目實施規模必須按計劃執行,不得隨意縮小或增大項目規模。對擅自調整和實施項目不能按方案期限完成的部門,視其情節對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實行追責,對於其中的違法違紀問題提請縣紀檢、監察機關依法查處。
(四)密切配合,合力攻堅。本年度實施的項目資金量大、項目數量多、時間緊、任務重,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及鄉鎮要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倒排時間節點,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強大合力,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保質保量完成全年項目建設任務。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發
2021年5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