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行政執法法律依據
單位名稱:堯市鎮人民政府
單位性質:法定行政執法機關
作為執法主體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十一、《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十二、《湖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十三、《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十五、《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十六、《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十七《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一、行政許可
1、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湖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44條第2款:農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修建臨時建築的批準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32條:“未經鄉級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3、村民建住宅的審批
法律依據:
(1)《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18條第1款第二項:“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
(2)《湖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44條第2款:農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承包期內調整承包地批準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2款:“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5、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農村土地批準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5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6、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或者休學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第2款:“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7、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審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1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20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須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建設單位方可依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8、農村設置公益性墓地審核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第2款:“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9、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
法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7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10、最低生活保障審批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4條第2款:“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1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審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7條:“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麵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8條:“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12、設立鄉村集體所有製企業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製企業條例》第14條:“設立企業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請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批準,持有關批準文件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經核準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並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企業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3、舉辦、停辦農村幼兒園的許可
法律依據;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11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製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12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4、新建、改建鄉道用地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第3款:“新建、改建鄉道需用的土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劃、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劃撥。”
15、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10條:“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二、行政處罰
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65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弄虛作假騙取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
處罰種類:責令退回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36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3、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
處罰種類:限期拆除、責令停止建設、責令限期改正、沒收、罰款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37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4、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侵害、責令限期修複、責令限期清除治理、罰款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3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並應當賠償:(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5、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拆除、罰款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40條:“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並可以罰款。”
6、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8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7、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24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有權終止供養服務協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8、對違法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招用、可以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5條第2款:“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9、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並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95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三、行政強製
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的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65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行政確認
1、成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7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2、兵役登記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第12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並報縣、市兵役機關批準。”
3、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登記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8條:“成年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後,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並告知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補辦。”
4、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節育手術費證明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第17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無用工單位的,先由本人支付,憑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由本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
5、大陸居民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1)《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信。”
6、個人發布廣告證明
法律依據:
《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根據《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廣告客戶申請發布廣告,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三)個人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的證明。”
第14條:“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申請刊播下列內容的廣告,應當提交有關證明:(四)個人啟事、聲明等廣告,應當提交所在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五、行政給付
1、優撫對象優待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20條:“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
六、行政裁決
1、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爭議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17條:“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2、土地權屬爭議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七、行政征收
1、社會撫養費征收
法律依據:
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麵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麵征收決定。”
2、教育費附加的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57條:“農村鄉統籌中的教育費附加,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收取,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或者由鄉人民政府管理,用於本鄉範圍內鄉、村兩級教育事業。”
八、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1、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違法行為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製度。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2、安全生產的協助檢查和處理
法律依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29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本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製止,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3、殘疾人保障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44條:“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