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委會、鎮直各單位:

《堯市鎮2024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方案》已經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堯市鎮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堯市鎮2024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方案


為持續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徹底清剿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較大事故發生,確保全縣安全形勢穩定。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解決當前我鎮安全生產領域比較突出的非法違法問題,強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治意識,維護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推動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幅減少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嚴防較大以上事故,堅決遏製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對象和重點內容

在全鎮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開展“打非治違”行動,突出交通安全、建築施工、燃氣、消防、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及民爆物資、危險化學品、粉塵防爆、有限空間作業、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等重點行業領域和人員密集場所,采取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一)共性問題

1. 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超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2.被暫扣證照或被責令停產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3.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4.非法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5.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按時按要求落實整改的;6.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7.未通過複產複工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8.未按照“安全責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

(二)專項問題

1、交通安全方麵

(1)“兩客一危一校”車輛 “五不兩確保”措施不落實的;(2)超載、超速、超員、疲勞、酒駕毒駕,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營運車輛的;(3)非客運車輛(船)違法載人的;(4)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5)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跨區域營運的;(6)客運車輛、客運船舶擅自變更行駛路線或駕駛員私拉亂運、異地經營的;(7)客車不進客運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違法載客的、客運船舶不落實簽單發航的;(8)旅遊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 

2、建築施工方麵

(1)無資質、無許可非法施工的;(2)超資質範圍承攬工程或違法轉包、分包工程的;(3)不按專項設計方案施工的;(4)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的。

3、燃氣方麵

(1)燃氣罐存在安全設施“三同時”不落實、“帶病”投產運行等問題的;(2)燃氣罐體存在腐蝕、破碎、開裂、變形、老化、等隱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3)燃氣未製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的。

4、消防方麵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3)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4)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製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5)轄區內企業、建築工地、居民集居區以及集貿市場、超市、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違章動火作業的。

5、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2)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從事勘探,或以采代探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3)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從事建設和生產,或以采代建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4)地下礦山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5)礦井通風係統不完善或主通風機隨意停開的;(6)小采石場不分台階開采的;(7)尾礦庫違規排放的。(8)未認真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和培訓計劃的。

6、危險化學品(含成品油)方麵

(1)未經許可或超許可範圍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2)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經營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3)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即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4)未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備案的;(5)非法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6)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7、煙花爆竹及民爆物資

(1)分包、轉包生產經營和出租、轉讓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2)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運輸、燃放、銷毀、處置不符合規定的。(3)超許可品種、數量的生產銷售行為以及其他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與民用爆炸物品的;(4)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及民爆物品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無證、證照不全或超出許可期限。(5)民爆企業現場安全生產細節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產、現場管理混亂、設備設施帶病運行等現象的。

8、工貿行業金屬冶煉、粉塵防爆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麵

(1)金屬冶煉高溫熔融作業和煤氣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2)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未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3)粉塵涉爆企業危險場所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的;(4)粉塵涉爆企業除塵係統安全技術措施得不到保障的;(5)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動火措施不符合規範要求的;(6)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無定期清掃製度或執行不力的;(7)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的;(8)有限空間作業未嚴格實施作業審批製度的;(9)有限空間作業未堅持“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作業程序的。

9、特種設備方麵

(1)無證、超範圍或者許可證過期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的;(2)使用非法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特種設備、無證上崗的;(3)偽造許可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的;(4)非法生產使用簡易升降機、拚裝電梯、非法鍋爐、報廢氣瓶的;(5)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6)露天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起重機械、遊樂設施和客運索道)、公共場所電梯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10、應急管理方麵

(1)未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高危企業沒有建立救援隊伍或未與鄰近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的;(2)未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且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培訓和演練的;(3)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封閉應急救援通道的;(4)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

11、再生資源回收

(1)未取得營業執照,未經備案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生產營業活動的;(2)沒有按規定對回收物品和出售人進行登記、處置的。

三、工作責任和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由各村(社區)和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負責,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檢階段(1月22日至4月21日)

鎮直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製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並適時組織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開展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全麵、細致的檢查、督查,並將有關檢查綜合情況及時報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在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各有關部門組織檢查組深入企業開展對表檢查,做到檢查全覆蓋。對大檢查發現每一項事故隱患,均要按照“一單四製”製度要求,嚴格落實整改責任,製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嚴格實行“一單四製”管理,及時確認上報,確保督促整改到位。對檢查發現的每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銷證照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加強警示教育和聯合懲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公布一批實施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企業,公告一批關閉取締的非法違法企業。

(三)鞏固提高階段(6月1日至12月31日)

鎮安委辦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情況進行追蹤複查。主要督查各有關單位開展打非治違的情況,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並將督查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2024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將本次行動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提煉固化為規章製度和標準規範,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參照成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抓,集中力量,落實責任,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組織,全麵開展自查自改,將工作落細落小落實。

(二)加強聯合執法。各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過程中的聯合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查辦典型要案,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公布一批實施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企業,公告一批關閉取締的非法違法企業。通過加強監管和嚴格執法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三)嚴肅追責問責。1.即日起,凡發生1起較大事故的各行政村,實行“一票否決”預否決;對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和部門相關責任人實行先期問責;對事故責任單位實行頂格處罰。2.對交辦隱患未整改到位的按照《麻陽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問責辦法》啟動事前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