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製度,全麵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製度,是指行政執法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職責逐級分解到執法崗位、落實到執法人員,進行監督、考評的製度。

第三條  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製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第四條  綜合行政執法堅持以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為目標,全力保障依法行政。

第五條  正確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依法製訂行政管理措施,規範行政處罰、行政強製措施、行政執法檢查等行政行為,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第六條  行政執法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第七條  有計劃地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規章,開展業務培訓,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八條  加強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通過各種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法製宣傳教育;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及行政措施,在頒布實施後應及時組織學習並宣傳。

第九條  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條  正確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製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進行,不得越權或濫用職權。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製度,對各類投訴及時查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政務督查事項,注重辦理時效,提高辦理質量;依法處理各類來信來訪,認真解答群眾谘詢,熱情為群眾辦實事。

第十二條  不得違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超越法定權限以外的義務;不得對行政執法工作設定罰沒指標;不得將罰沒收入與執法人員的經費和獎金掛鉤。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並規範使用法律文書。

第十四條  在查處行政違法案件時,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將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由多個行政執法主體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的,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執法崗位責任製,根據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合理定崗、定員,明確規定各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工作標準等,對不履行法定職責或違法違規執法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認真做好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及分析材料等備案工作。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乗公執法、文明執法、帶頭遵守社會公德,嚴格依法辦事。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執法。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

第二十一條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行政執法崗位執行職務;

(二)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三)熟悉本部門、本崗位業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四)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秉公執法;

(五)依據《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一)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

(三)其他不適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製發的《行政執法證》,並按規定著裝或佩戴證章標誌。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於國家聲譽和法律尊嚴的言論;

(二)貪汙受賄,徇私枉法;

(三)隱瞞或偽造證據;

(四)濫用職權,打罵、刁難群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六)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第二十五條  對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製度執行不力或拒不遵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製度的相關人員,責令改正,造成一定影響的,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郭公坪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