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議和決定,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製訂本鎮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強農村基層基礎係列化建設,強化機關幹部作風,增強“雙向”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執行本級黨代會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上級黨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保證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和落實。

  4、加強黨的建設,做好黨的工作;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加強幹部隊伍的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四化”,建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

  5、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6、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法治鎮,建設文明小區,驅邪鎮惡,打擊犯罪,穩定社會秩序,保一方平安。

7、製訂本轄區三個文明建設工作規則,抓好全鎮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全麵推進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工作。

8、管理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物價、公安、司法、計劃生育等各項行政工作。

9、製定鄉鎮企業、村級企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0、組織資源、技術、人才開發,匯集和傳播經濟信息,組織和協調各行各業,為企業和合作經濟組織服務,管理和推廣科學技術成果。

11、按照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行業各企業實行監督,保障合作經營和個體經營者照章納稅,守法致富。

12、協調行政區域內各村、社區、各行各業、各經濟組織之間,政府同企業之間的關係。

13、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發揮群眾組織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設、自我服務的作用。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麻陽苗族自治縣舒家村鄉人民政府(部門)設行政單位5個;事業單位6個,分別為:黨政綜合辦、經濟社會發展辦、社會管理綜治辦、衛生和計生辦、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環保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中心、林業和水利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和交通管理中心。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19年收入預算426.67萬元,比上年增加35.03萬元。其中:經費撥款426.67萬元。

2、支出預算

2019年支出預算426.67萬元,比上年增加35.0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27.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4.3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9.3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0萬元、農林水支出54.0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8.3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1.59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1.16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26.6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426.67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52.1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5.5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49萬元。

2、項目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16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節能環保支出專項10萬元,主要用於農村環境衛生治理;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專項6萬元,主要用於其他安全生產監管。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行政運行經費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行政運行經費55.5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1.95萬元,原因為人員增加。

2、“三公”經費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10萬元,較上年決算減少6萬元,原因為正常壓減。其中:公務接待費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9 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1 輛,其中:縣級領導幹部用車0 輛、一般公務用車1 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 輛、其他用車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消防用車;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台(套),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套)。

5、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19年我單位整體支出426.67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2個,涉及項目支出16萬元,其中:安全生產專項經費6萬元,美麗鄉村專項經費10萬元,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6、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