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蘭村鄉村幹部管理,推進全鄉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麻陽苗族自治縣村幹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管理對象

本辦法所述村幹部是指經過相關程序選舉產生或任命,並報縣委組織部或縣民政局備案的在職村兩委幹部。

二、管理製度

(一)職責分工製度。各村工作由村書記負總責,在年初必須對其他村兩委成員就黨的建設、鄉村振興、社會治理、應急治理、安全生產、意識形態、農林水、人居環境整治、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明確分工,其中各村必須明確相關工作專幹(專幹可兼任),每年村副職至少兼任兩項工作,並根據分工合理調配人員。各村根據分工要成立相關工作小組,並將分工及工作小組分配方案以書麵形式報鄉黨委、政府備案。村兩委幹部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責任分工,認真負責地完成分管、分配的工作任務。

鄉黨委、政府對各村分配方案按時完成情況進行督促,對不接受分工的村幹部,督促一次未落實由聯村領導對當事人進行約談,兩次由鄉紀委進行提醒談話,三次責令其辭職或予以免職。

建立分工履職考核機製,就村幹部所分工負責工作進行不定期考核,各村對考核結果要登記在《村幹部績效考核登記表》中,年底鄉黨委、政府將對《村幹部績效考核登記表》進行匯總,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村幹部個人年終考核。

(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製度。村書記、主任應向鄉黨委書麵報告本人及子女建房、買房、經商辦企業、承包村集體資產資源等情況;本人及子女婚喪喜慶情況;應當向組織報告或組織要求報告的其他重要事項。

對可預見的重大事項,村書記、主任要提前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應在事後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

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納入村書記、主任個人檔案備案。

(三)值班坐班製度。根據市委“1+3”文件,實行“無休日”坐值班製度。村幹部工作日集中上班,周末和節假日輪流值班。至少保證有1名村幹部在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坐班。各村每月1日前要製定好本村當月的值班安排表,並張貼在村部並報鄉黨建辦備查,村幹部坐班情況要由值班人員如實登記在《村幹部值班登記本》上,涉及的村民訴求,要及時辦理或轉辦、呈辦。對不服從值班坐班安排的村幹部,第一次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第二次進行誡勉談話,第三次責令其辭職或給予免職。

鄉黨委、政府不定期組織對各村幹部值班坐班情況進行督查,發現未按要求進行值班坐班的,第一次扣罰績效20分,第二次扣罰績效40分,第三次扣罰績效100分並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被縣級以上督查發現未按要求值班的,加倍處罰。

(四)外出請銷假製度。村書記、主任因事因病離開本鄉的,要向鄉黨委書記和鄉長請假,其他村支兩委幹部外出要向村書記請假,事後要及時銷假,同時報鄉黨建辦備案。村幹部不請假外出15天以上或全年請假天數超過60天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並取消當年績效獎;連續兩年考核為不合格的,按相關程序免(辭)其職務。

(五)村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製度。每年底,村黨組織書記分別向鄉黨委、本村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述職,分別接受鄉黨委、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評議。述職考核結果作為績效考核、評先評優主要依據。

(六)會議管理製度。

1.鄉級會議。村幹部應按要求參加鄉黨委、政府召開的相關會議,參會人員應提前15分鍾進入會場,並做好會議簽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會,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會,參會人員應提前向會議召集領導請假,經領導批準後報鄉黨政辦登記備案。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應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靜音狀態,會場嚴禁隨意走動、吸煙及大聲喧嘩,以保持會場秩序良好,並做好會議記錄,確保會議精神貫徹到位。(鄉級以上會議參照執行)

鄉黨委、政府對村幹部參會情況進行考核,凡遲到者每次績效扣5分;凡無故早退的,每次績效扣10分;凡無故缺席會議的,每次績效扣20分,無故缺席三次及以上,啟動誡勉或免(辭)職程序。

2.村級會議。村幹部有義務參加所在村召開的各項會議,各村建立健全村幹部參會簽到登記製度,要按月對村幹部遲到、早退、缺席情況進行統計並及時通報,每月將以上情況統計後報鄉黨建辦進行匯總,年底鄉黨委、政府對村幹部參加村級會議情況按照鄉級會議相關考核要求進行考核。對於無故缺席會議的,一次由聯村領導進行談話,兩次由鄉紀委書記和組織委員進行談話,三次及以上由鄉黨委書記或鄉長進行談話,屢教不改的責令其辭職或予以免職。

(七)廉潔自律製度。

1.村幹部不得承攬或參與本鄉由國家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含公開招投標項目),對在當地實施的工程項目,村幹部有權提出合理可行性建議,並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要優化營商和項目施工環境,對履職、監督不到位出現群體性阻工、嚴重影響工程項目實施的,要追究村書記、主任的責任。

2.嚴格遵守“三重一大”報告製度,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村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並報鄉紀委備案。

3.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禁止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禁止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禁止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

(八)獎懲推優製度。每年年底,對村幹部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年度考核情況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進行評定,評定“優秀”等次比例不能超過30%,考核結果作為村幹部獎懲、推薦全縣優秀村幹部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在鄉村振興、信訪維穩、應急處理、集體經濟發展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符合條件的村幹部,在參加“五類人員”選拔、定向招錄鄉鎮公務員和鄉鎮事業單位人員中予以優先推薦。對於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村幹部,優先推選為“兩代表一委員”。

(九)誡勉、停職和免(辭)職製度。誡勉、停職和免(辭)職由鄉黨委根據調查、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後下發書麵通知。誡勉談話一次的村幹部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誡勉談話兩次及以上的年終考核直接評為不合格等次,並視情況啟動停職、免(辭)職程序。

村幹部辭職、離職、停職、被罷免後不再享受在職村幹部相關待遇,因觸犯黨紀國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或被罷免的不享受離任村幹部待遇,工作報酬自次月起停止發放。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不參加當年績效考核,不得參加麵向村幹部的招考錄用,不得提名為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人選等,原則上不作為下一屆村幹部候選人。

(十)工作落實製度。村幹部要認真落實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

1.村幹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勉談話:

(1)對上級決議、決定拖著不辦或者貫徹不力,黨建、鄉村振興、安全生產、農業農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影響工作進展,造成不良後果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因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3)由於主觀原因,沒有完成責任目標,或因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較多的,影響工作進展,造成不良後果的;

(4)在班子中鬧不團結,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2.村幹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停職、免職或責令辭職:

(1)由於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轄區內發生重大事件或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參加社會非法組織、參與或組織、煽動群眾集體上訪、纏訪和越級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動,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眾鬧事,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2)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故意製造事端,造成村級工作嚴重滯後和被動的;

(3)在黨建、鄉村振興、安全生產、農業農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重要工作迎接上級檢查、調研時出現重大失誤,導致嚴重後果的;

(4)績效考核連續兩年在本鄉排名倒數第一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5)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務,拒不參加村裏工作的;

(6)不請假私自外出半個月以上的或連續一個月不履職、累計60天不履職的;

(十一)緊急工作調配製度。凡遇到信訪維穩、應急救災、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緊急工作安排時,村幹部必須服從鄉黨委、政府安排,統一參與完成緊急工作,無故不服從安排的,直接啟動停職或免(辭)職程序。

三、管理考核

(一)基本待遇

村幹部報酬待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村“一肩挑”黨組織書記的崗位工資為每人每月3100元(基本工資2400元+績效工資700元);未實現一肩挑村書記崗位工資為每人每月2860元(基本工資2260元+績效工資600元);享事業編製村幹部工資待遇按相關要求由人社部門核算;實現“一肩挑”的村可配副書記1名,未實現一肩挑可配村主任1名。工資每人每月2644元(基礎工資2144元+績效工資500元);其他村支兩委幹部工資為每人每月2280元(基礎工資1880元+績效工資400元),兼任多項工作按最高崗位報酬發放,村裏不得隨意增發報酬補貼,村幹部績效工資原則上按月考核按年匯總發放。

(二)考核方式

1.績效方麵:每月初各村由聯村領導牽頭組織、駐村幹部、村兩委參加就上月村幹部管理考核情況進行議定,就村幹部所分工負責工作及每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按月進行考核,根據考勤、履職、加減分事項情況填寫好當月《村幹部考核登記表》,考核打分按照優秀(100—86分)、合格(85—76分)、基本合格(75—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與待遇掛鉤,原則上當月績效工資對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按照1:0.8:0.6發放,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村幹部當月不享受績效工資。

2.評優方麵:村主要幹部由鄉黨委、政府根據每月《村幹部考核登記表》和年終雙述雙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采取由鄉黨政領導打分形式進行,按照優秀(90分以上)、合格(90—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確定考核結果,優秀比例不得超過全鄉村主要幹部數的30%。鄉黨委政府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村支兩委其他幹部優秀比例參照村主要幹部標準執行。村支兩委其他幹部的評優根據《村幹部考核登記表》、會議參會情況、不定期督查情況等進行日常考核。年終考核由聯村領導根據日常工作情況提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建議名單,報鄉黨委批準執行。

(三)考核工作小組

組  長:葉  為

副組長:劉誌淩

成  員:滕  彪  田昌喜  謝  斌  滕樹德  李  楠

周 燕   劉  旭  易釗生 譚華海  江貴鐵

朱永丙  譚  軍

考核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李楠兼任辦公室主任,鄉紀委、黨政辦、黨建辦、財政所相關人員任辦公室成員,負責日常工作開展。

四、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村幹部管理辦法執行。

2.本辦法由蘭村鄉黨委、政府負責解釋,自2024年2月2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