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麻陽苗族自治縣蘭村鄉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填報單位(蓋章):麻陽苗族自治縣蘭村鄉人民政府
序號 檢查事項 實施依據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檢查內容(項目) 擬實施檢查時間 檢查方式 年度檢查頻次 承辦機構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備注
1 對加油站的行政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東南加油站(1家) 1、企業是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2、企業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5、是否製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企業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0、是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隱患排查相關記錄。
11、是否製定事故應急預案。
12、是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12月底 現場檢查 每年4次 蘭村鄉應急辦
2 對煙花爆竹店的行政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麻陽春花煙花鞭炮店 1、是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2、是否超範圍經營煙花爆竹。
3、門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否超過規定藥量。
4、是否培訓合格上崗。
5、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是否設置了明顯警示標誌。
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十二月底 現場檢查 每年4次 蘭村鄉應急辦
3 木材加工廠的行政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麻陽苗族自治縣西晃山水雲間竹木加工責任有限公司 1、安全教育;
2、權益保障;
3、安全檢查;
4、應急預案;
5、警示標誌;
6、安全台賬
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 現場檢查 每年4次 蘭村鄉應急辦、蘭村鄉林管站
4 對教育機構的行政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蘭村鄉幼兒園(1家) 1、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2、學校食品安全、食堂人員健康證、食品采購台賬、食品留樣台賬。
3、學校危化品管理台賬、是否“雙人雙鎖”管理。
三月、九月 現場檢查 每年2次 蘭村鄉應急辦
5 對醫療機構的行政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蘭村鄉衛生院(1家) 1、是否設立安全宣傳專欄
2、是否製定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製度
3、是否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二月、八月 現場檢查 每年2次 蘭村鄉社服中心、蘭村鄉應急辦
6 對水電站的執法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麻陽縣恒源電力有限公司馬頸坳發電站 1、企業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
2、企業是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5、是否製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企業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0、是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隱患排查相關記錄。
11、是否製定事故應急預案。
12、是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七月 現場檢查 每年一次 蘭村鄉農服中心、蘭村鄉應急辦
填寫說明:
1.檢查事項、實施依據、承辦機構欄
原則上應與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其中,“實施依據”欄需列明以下內容:①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含規章令號);②具體條、款、項、目;③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2.根據投訴舉報、轉(交)辦、數據監控等實施的觸發式行政檢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不列入本計劃。
3.“檢查方式”欄主要包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欄中“具體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描述檢查對象具體範圍;“備注”欄,需明確本項檢查是否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或一般檢查等情形。
5.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定,本表應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意備案後,由製定機關15日內協調本級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6.各單位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溝通一致後,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