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賀小春
  • 電話0745-5824066
  •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高村鎮城東社會保障大樓四樓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縣醫療保障局機構簡介

機構法人:賀小春

單位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高村鎮城東社會保障大樓四樓

辦公電話:0745—5824066  業務谘詢電話: 0745—5850268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製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製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製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實施辦法,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實施長期護理保險製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製定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製,製定並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製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實施辦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製,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製度。

(六)製定並監督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辦法,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台建設。

(七)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係和信息披露製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係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全縣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組織製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

(九)職能轉變。麻陽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製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麻陽苗族自治縣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麵加強製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製,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息來源:麻陽縣醫療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5-02-17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