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單位的資產、車輛的管理;負責情況綜合、文秘、信息、保密、會議組織、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各股室的協調;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網絡信息化建設。負責宣傳思想、黨建、安全生產、信訪接待、文明衛生、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後勤事務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係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法製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他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規劃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製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和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做好內審工作;做好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編製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加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牌子)

負責起草本縣實施城鄉低保工作的細則、方案、製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縣城鄉低保標準及標準的調整意見;與有關部門協調,製定與城鄉低保有關的配套優惠政策;編製低保工作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本縣的低保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工作;指導開展城鄉居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救急難”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定老年人福利補貼製度和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養老業務培訓。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和困境兒童保障製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提出並組織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年度特困人員供養資金預算計劃;負責享受特困人員供養人員的審批工作;搞好檔案管理,建立特困人員供養對象台賬,定期將本縣特困人員供養對象的變動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並告知縣財政部門。

(五)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股(加掛革命老區管理股牌子)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負責全縣婚姻習俗改革;研究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申報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變動的申報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製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權限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製定老區發展規劃,幫助解決老區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老區經濟發展;扶持革命老區的生產和基礎建設;宣傳老區革命工作,弘揚和繼承老區革命傳統;負責全縣老區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管好用好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培養老區專業人才和實用技術人才,培養革命後代(指老區新中國成立前犧牲的烈士、老紅軍、革命“五老”的後代)。

(六)社會事務股(加掛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牌子)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省市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定福利彩票管理製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負責慈善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擬定社會工作和誌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誌願者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