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
負責人:主任:周宇 電話:0745-5830180
整合縣公安局原指揮、情報、科信、警保等機構職責,重新設立指揮中心,核定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3名。不再保留警務保障室。
主要職責:負責局黨政綜合性會議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署重點工作落。負責局黨委對警務工作指示的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答複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全局各項工作情況,分析、反饋、綜合研判上報各類公安信息。負責公安調研,起草綜合性文件材料。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報告全縣治安情況、重大敵情動態、重大公安動態信息。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110(122、119)報警台和監督電話的值機,對各類警情的處置進行科學調度。負責報警台群眾非警情緊急求助服務等分流到“12345”市民熱線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對各類重大公共突發事件、重大安保和重大警務活動(含特防、特護)的處置,組織協調或授權的指揮、指令下達。負責重點人員的一體化管控、預警、指令反饋、係統數據清理、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辦理、機要、保密、文印、公安史誌編寫等工作。負責行政印鑒管理。負責檔案管理。負責警務公開信息維護更新。負責擬定全縣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建立相關業務數據庫。負責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轉及應急通信的保障及信通設備的維護。
擬定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等物資。編製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局機關經費、預算外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經製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的財物、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突發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應急綜合保障一體化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全局機動車輛和和駕駛員的管理。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和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辦案部門移交涉案財物進行集中保管。負責涉案財物場所的建設和維護並依法依規參與涉案財物處置。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隊伍管理中心
負責人:教導員:滕曉華 電話:0745-5830180
整合縣公安局政工、紀檢監察、審計、督察等機構職責。核定主任1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教導員1名,副主任2名。不在保留政工監督室。紀檢監察機構按紀檢派駐全覆蓋有關規定進行設置。
主要職責:負責全局黨建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民警戰時思想工作。負責民警的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優撫、基金會日常工作。負責警務改革創新工作。負責民警執法資格考試工作。研究擬定符合實際的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標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對民警檢錯增效管理、考核、考察和獎懲呈報工作。負責全局各單位的人員調配和中層幹部的任免呈報。負責全局民警的警銜呈報、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和離退休手續的辦理。負責局黨委會的會務準備工作和會議記錄以及黨委文件的擬定、印發。負責全局公安宣傳、涉警輿情管控、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民警的獎勵表彰。負責組織開展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計劃生育等工作及機關黨委的黨務工作;負責全局的協輔警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公安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經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中心下設警務督察大隊。核定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本縣轄區內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擬定本轄區內督察工作的有關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公安警務督察工作和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偵查中心
負責人:主任:向俊樺 電話:0745-5830183
整合縣公安局刑偵、禁毒、經偵、網安等機構職責。核定主任、教導員各1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副主任4名。不再保留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除防控、交通管理、消防辦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偵查工作。分析研判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提出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基層實戰單位的偵查破案工作。負責偵查工作的對外協助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運用技術偵查手段支撐和配合案件偵查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負責全局刑事犯罪資料、刑事偵查據點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負責犯罪嫌疑人基礎數據信息采集工作,確保數據采集質量。負責辦理黃、賭涉刑案件中發現的涉槍、涉毒、涉黑、涉暴、涉惡等案件;在偵辦刑事案件中有涉黃、涉賭案件的一並辦理,不再移送。負責擬定本縣刑事技術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技術鑒定工作。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判經濟犯罪趨勢,並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偵破全縣所有經濟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和上級領導交辦的案件。指導和審核派出所承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協助外出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掌握、統計全縣經濟、涉稅犯罪案件情況,研判經濟犯罪規律和特點,組織實施預防對策。協助外地公安機關經濟案件的偵查。協助做好涉眾型經濟案件的穩控工作。
組織、指導和協調並承辦縣禁毒案件,收集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並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禁毒基礎工作。負責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收集、研判及毒品鑒定工作。負責禁毒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措施的落實,做好娛樂場所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防範工作,管製易製毒化學品,協助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嚴格管理。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參與社區禁毒和其他社會性工作。
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絡的安全保衛。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的收集工作,開展互聯網安全管理和係統安全監管、重點人網上管控、互聯網信息巡查與處置。掌握信息網絡違法動態,組織實施電子證據取證和鑒定工作,為案件偵辦提供技術偵查支援。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中心下設刑事科學技術室。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法醫臨床、法醫物證、法醫病理、法醫人類學和法醫毒理等檢驗鑒定;手印、足跡、工具、槍彈痕跡和號碼、玻璃製品、紡織品、鎖具和鑰匙、畜生蹄跡、整體分離痕跡物證的檢驗鑒定。
防控中心
負責人:主任:莫燕升 電話:0745-5882802 0745-5883355(人口)
整合縣公安局治安、國保、巡特警、人口與出入境、反恐、基層基礎等機構職責。核定主任、教導員各1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副主任4名。不再保留治安管理大隊、警衛室、行政服務審批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特種行業、列管場所和危爆行業、槍支彈藥的管理。指導監督本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管理。負責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本縣轄區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積極參與穩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對全縣治安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整治。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行政(治安)案件,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107類刑事案件。負責本縣轄區內食、藥、環、煙案件的偵辦工作及上級交辦案件。負責本轄區內黃、賭案件的偵辦工作,辦理中發現涉槍、涉毒、涉黑、涉暴、涉惡等由偵查中心偵辦。負責轄區警衛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的指導。組織開展轄區派出所的等級評定工作及轄區派出所基礎工作的指導。負責組織本轄區社區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及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保安服務公司、內部保安組織、保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點人口、高危人群、特殊人群的情報收集、研判、管控工作。負責本轄區反暴恐情報信息、基礎防範、偵查打擊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反恐怖的聯係與合作;承擔縣恐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負責公安行政許可審批管理,集中受理辦證審批業務,實行“一窗式”辦證。負責全縣轄區內的戶政管理,居民身份證管理、流動人口管理、居住證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實有人口、流動人口的統計管理。負責本縣轄區內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的信息采集工作。負責相關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中心下設巡特警大隊。核定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處置本轄區內重大群體性公共事件、暴力性犯罪工作。承擔執行跨區域任務和城區主幹道的巡邏防範工作。堅持快速出警,承擔城區及指定區域內的110接處警工作。認真組織開展以控製“兩搶兩盜”等可防性案件為重點的城區巡邏巡邏防控工作。通過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先期處理突發事件、現行違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製止現行違法犯罪,抓獲和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緊急搶救傷員、財物,盤查可疑人員。確保常備機動警力,隨時聽候110指揮中心的調度,快速、穩妥處置全縣(市)範圍內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積極應對維護穩定的工作。
中心下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核定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國內安全情報信息和動態並擬定對策。負責社會維穩情報研判、預警。控製各種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重點人(陣地)。對危害和影響“三個維護”的一般案件開展專案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上級國保部門開展專案偵查、線索查證,負責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交辦的案件和事項。對重要人物、要害部門、重大活動、敏感期開展警衛、防範保衛。物建、使用秘密力量開展情報搜集、專案偵查、重點人員(陣地)控製、防範保衛等工作。針對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人員、組織、事件開展基礎調查,摸清底數,積累情況和資料;規劃、部署、督促、指導派出所開展國保基礎工作。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開展挑頭人物控製、秘密取證工作。開展國保業務網絡建設、業務情報資料建設、國保信息應用係統建設、據點建設、文檢物證建設、技術裝備建設等基礎業務建設。負責本縣境外重點人員的調研工作。負責本縣國內安全保衛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承辦本縣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預警、偵查、控製、防範、處置工作。
執法監管中心
負責人:主任:聶勇 電話:0745-5830180
整合縣公安局法製、信訪等機構職責。核定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法製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局屬辦案部門刑事、行政案件的辦理。負責組織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本局法治建設,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開展全局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糾正執法違法行為監督工作,組織民警開展法製學習培訓,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和整體執法質量。開展本局公安法製調研,編製本局公安法治建設規劃。管理公安法律文書。負責執法辦案場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警執法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和答複工作。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監所管理中心
負責人:主任:楊偉 電話:0745-2519915
整合縣公安局監管、看守所、拘留所等機構職責。核定主任、教導員各1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副主任3名。不再保留監管大隊。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監所管理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轄區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場所和人員監管、教育工作。負責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本縣監管場所信息化建設規劃。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中心下設麻陽縣看守所。核定所長1名。主要職責: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監管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積極開展獄內偵查工作,深挖犯罪,協助辦案機關順利進行工作。服務辦案部門,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嚴格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看守所的安全。
中心下設治安拘留所。核定所長1名。主要職責:依法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拘留處罰,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製。掌握被拘留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管理,嚴密警戒,確保拘留所的絕對安全。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認識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避免以且重新違法。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深挖犯罪工作。
中心下設強製隔離戒毒所。核定所長1名。主要職責:擬定強製隔離戒毒所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收治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負責對其進行管理、治療、康複、教育矯治、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幫教工作。負責強製隔離戒毒所警戒護衛,防禦外部力量擾亂,製止所內不法行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管理中心
負責人:主任:譚宗伍 電話:0745-5824442
整合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等機構職責,設立交通管理中心,正科級,核定主任1名,教導員1名,副主任3名,下設6個中隊,各設中隊長一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動態,製定對策。負責擬定轄區內城市、農村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查處本轄區內道路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加強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處理;負責交通肇事案、危險駕駛案的偵辦工作;負責交通特殊勤務及交通警衛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交通秩序維護。負責維護本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權限內的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查、牌證發放、駕駛員考核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預算及監督使用。負責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方麵的科學技術研究、規劃和開發。負責本邊區內交通管理科技工作。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警察的法治建設和執法考評及執法監督工作。
負責中心改革創新工作。負責中心科技信息化的規劃、組織、實施以及其他業務工作。
森林公安局
負責人:局長:鄭勇 電話:0745-2171126
縣森林公安局,正科級,核定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下設四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森林消防股、法製股、刑偵治安股,各設股室長1名。
主要職責: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掌握生態環境、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生態環境、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保持原有編製機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