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教育股牌子)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印、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行政後勤、議案提案辦理和接待聯絡、信訪、維穩、扶貧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本局政府采購、接待聯絡、後勤保障的具體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係統信息管理計劃,信息網絡建設,計算機軟硬件的維護和更新,局網頁建設和維護,以及計算機培訓工作;指導各二級機構信息數據異地備份;協調和指導局屬單位社保網絡工作,抓好與省、市網絡一體化建設,保障社保信息暢通;承擔機關和企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製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谘詢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加掛內部審計股牌子)

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製度;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屬單位政策采購及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非稅票據管理工作;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平台建設、科技項目的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四)就業培訓股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係;擬定就業培訓專項資金的年度預決算;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貫徹國家、省、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縣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製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從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許可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本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製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政策;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並監督實施。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高中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落實“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有關工作;承辦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工程”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繼續教育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製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製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關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加掛獎懲股牌子)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縣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事後備案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榮譽製度和政府獎勵製度,承擔審核上報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政策。

(七)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職工分流安置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縣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市在麻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製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更改的審批;承擔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退職)和退休待遇的審批工作。

(八)養老保險股

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申請工作,依據權限辦理提前退休和縣企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製度、運營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九)工傷保險股(加掛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以及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政策;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複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辦工傷人員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基金監督股

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製度,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製製度的建設和實施;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係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信息來源:麻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5-02-17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