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安全食品抽檢計劃對我縣食品經營單位食用農產品情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結果發現:

1、麻陽世紀華聯超市城東店銷售的“上海青”經抽樣檢驗,“氧樂果”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麻陽兄弟海鮮批發行銷售的泥鰍經抽樣檢驗,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GB/T20366-200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麻陽孫氏蔬菜批發行銷售的茄子經抽樣檢驗,鎘項目不符合GB5009.15-2014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對上述3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風險控製和核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9月2日向麻陽世紀華聯超市城東店送達了檢驗結果事先告知書,隨即開展了執法檢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並限期進行整改與進行不合格產品召回。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上海青”庫存,經立案調查,麻陽世紀華聯超市城東店購進不合格批次的“上海青”1批次,共計30斤,貨值85元,銷售24.844斤,銷售金額86.45元。該店不合格的“上海青”在鶴城區吳亮蔬菜批發部采購,有采購憑證。麻陽世紀華聯超市城東店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9月3日向麻陽兄弟海鮮批發行送達了檢驗結果事先告知書,隨即開展了執法檢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並限期進行整改與進行不合格產品召回。麻陽兄弟海鮮批發行購進不合格批次的泥鰍1批次,共計30斤,貨值180元,銷售28斤,銷售金額280元,剩餘2斤未銷售,已作抽樣。泥鰍為廣州黃沙海鮮批發市場經銷處購進,有采購憑證。麻陽兄弟海鮮批發行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9月3日向麻陽孫氏蔬菜批發行送達了檢驗結果事先告知書,隨即開展了執法檢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並限期進行整改與進行不合格產品召回。麻陽孫氏蔬菜批發行購進不合格批次的茄子1批次,共計20斤,貨值60元,銷售17.8斤,銷售金額62.3元,剩餘2.2斤未銷售,已作抽樣。茄子為當地農民處購進,無采購憑證。麻陽孫氏蔬菜批發行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對麻陽世紀華聯超市城東店、麻陽兄弟海鮮批發行與麻陽孫氏蔬菜批發行分別作出了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麻陽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