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麻政辦發〔2023〕15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一、總 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二、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及職責
三、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3.2 預警
3.3 報告
四、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原則
4.2 應急響應措施
4.3 應急響應終止
五、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5.2 總結評估
六、應急保障
6.1 技術保障
6.2 物資與經費保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七、監督管理
7.1 宣傳與教育
7.2 應急演練
7.3 獎勵與責任
八、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名詞術語
8.3 預案實施時間
一、總 則
1.1 編製目的
指導和規範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製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l.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1.4.3 依法規範,措施果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係,建立健全係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製度,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1.4.4 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
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
1.5.1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 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2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本縣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以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鄉鎮。
(3)霍亂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 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4)一周內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3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鄉鎮。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診病例。
(3)本縣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其他縣市區。
(4)霍亂在本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縣市區,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個以上鄉鎮。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4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本縣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4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縣城區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市區,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波及臨近縣市區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本縣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本縣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其他相關縣領導為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衛健、財政、發改、教育、商科工信、人社、公安、民政、醫保、交通、市場監督、應急、宣傳、網信、農業農村、環保、林業、文旅廣體、民宗、住建、團委、婦聯、人武部、武警中隊、移動與電信、麻陽火車站、湘運車站、電力、紅十字會等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政府辦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召集人。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由常務副指揮長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的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發生重大或特大突發事件時,由指揮長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簡稱縣衛生應急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由縣衛生健康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衛生應急指揮部
負責全縣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係統,協調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衛生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 縣衛生應急辦
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收集、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救治情況,提出救治方案和措施建議;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協助製定新聞工作方案,組織新聞發布會;起草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文件及各類文書歸檔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縣衛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組織製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政策文件;組織召開部門協調會議,協調縣直機關各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檢查督導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向縣政府及縣領導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製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負責組織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製措施,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製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措施和建議;協助縣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督促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範圍內各賓館落實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措施。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必需經費開支,做好經費資金調配、撥付以及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協助衛健部門製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審批應急基礎設施項目;負責強製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配合衛健部門組織實施中小學校、托幼機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製措施。
縣商科工信局:將本縣涉及公共衛生方麵的研究內容納入科技計劃指南,積極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科技項目開展公共衛生方麵的科技攻關。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醫療物資及藥品管理和發放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做好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及待遇落實。
縣公安局:密切關注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部門依法落實強製隔離措施。
縣民政局: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縣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製定基本醫療保險與相關工作人員參加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發生的疾病或傷害的醫療救治管理規定;按規定及時支付參加醫保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對確屬醫療救助和疾病預防工作需要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簡化審核程序;積極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救助費用。
縣交通局:協助衛生部門對乘坐汽車、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道路暢通,確保疫區公路、水路暢通,做好疫區公路水路交通管製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涉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物中毒事件調查、控製和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確保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做好市場監管工作,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打擊食品流通領域的違法行為和虛假廣告行為,努力防止發生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的現象;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組織重大藥品事故的查處及餐飲服務業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控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器械生產與流通環節進行監督和管理;督促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範圍內各飯店落實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措施。
縣應急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應急物資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協助救助受災群眾。
縣融媒體中心:組織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的對外信息發布,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采訪;跟蹤境外疫情,及時對外澄清事實,主動引導輿論。
縣網信辦: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人畜共患動物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加強對廣大農民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市生環局麻陽分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環境汙染事件進行環境監測,並配合進行處置。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采集及送檢;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劃定的控製區域內攜帶病毒病菌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隔離工作。嚴肅查處違法偷獵、販運和加工能夠作為傳染病宿主的野生動物的行為;做好野生動物飼養場所的疫病檢疫和監測控製工作。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文化旅遊行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會同縣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做好旅遊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及時接收、發布國家、省、市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部門的警示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有關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突發事件處置中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督促用工單位落實針對民工處置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措施。
縣電信、移動公司:保持通訊暢通,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順利實施。
湘運車站、麻陽火車站、麻陽高鐵站:負責對轄區內進出汽車、火車站和乘坐汽車、火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公路、鐵路運輸環節傳播。確保我縣境內公路、鐵路暢通安全,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實施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知識培訓,並依法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發放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供電公司: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證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救治單位等重要部門的電力供應。
團縣委、縣婦聯:負責做好團員、青年及婦女、兒童的突發事件宣傳教育。
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協助和支持政府做好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好緊急物資進口、市場監督管理、汙染擴散控製、相關法規製訂以及縣衛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3 專家組
縣衛生健康局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專家組主要職責是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決策谘詢。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及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應主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並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
2.4.1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製,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等。
2.4.2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患者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實驗室檢測和控製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等。
2.4.3 衛生監督機構:協助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事件發生地區的環境衛生、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對事發現場采取控製措施。
三、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 測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係,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症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舉報電話。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製和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要按照上級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症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
3.2 預 警
衛生健康局要及時、準確地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預警級別建議。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預警相應分為一般(Ⅳ級)、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等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其中Ⅳ級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布,Ⅲ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Ⅱ級預警和Ⅰ級預警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3.3 報 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
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機構,如衛生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3.3.2 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執業醫生;有關應急工作者。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 2 小時內向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書麵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縣衛生健康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書麵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報告市衛生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縣衛生健康局要與毗鄰地區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機製。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及時通報、聯係和協調。
懷疑發生人畜共患病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及時通報當地畜牧部門采取相應防控措施。
3.3.4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製措施等內容。
3.3.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鄉鎮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在使用電話、傳真等進行報告的同時,應直接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係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縣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收到報告信息後,應及時逐級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並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四、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原則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縣人民政府或報市人民政府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
啟動高級別預警和應急響應時,低級別預警和應急響應同時啟動。
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國家、省、市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予以特別重視,可根據情況和需要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核實、邊搶救處理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
縣衛生健康局接到轄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製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響應措施
4.2.1 縣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製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範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的,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製區域。
(4)疫情控製措施: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製或者停止集市、 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控製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鄉鎮以及村(居)委會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衛生健康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等。
(4)組織對全縣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
(6)組織開展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7)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幹預工作。
(8)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采集足量的標本送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檢測,並協助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人員開展相關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學術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疾病的發病機理、診斷治療、預防、防護方麵的研究。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盡快製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製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采樣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學術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麵的研究。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協助製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各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根據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國家、省、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要求,協助製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具體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相關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製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製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2.7 分級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負責發生在我縣的(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啟動和統一領導、指揮;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疫區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病人救治、現場消毒、人員疏散等工作;及時做好輿論宣傳與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予以支持。
縣衛生應急辦接到(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衛生應急救治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進行采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和消毒處理等疫情控製措施,同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和可能波及地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2)Ⅲ級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在省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和Ⅱ級應急響應
經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或Ⅰ級響應,在國家和、省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4.3 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由發布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並向市衛生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給予補助。
5.2 總結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六、應急保障
6.1 技術保障
6.1.1信息係統
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劃,采用分級負責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決策指揮係統的信息平台。信息係統由網絡傳輸係統、軟件係統、數據庫係統及相關技術機構組成,覆蓋縣、鄉。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應急指揮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預防控製體係
建立全縣統一的疾病預防控製體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製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製;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製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係
按照“分級負責、平戰結合、統籌兼顧、科學建設、因地製宜、合理布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符合縣情、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係。
(1)急救機構
按照《麻陽苗族自治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
(2)傳染病救治機構
在縣人民醫院設立傳染病區。定點醫院的傳染病區要設置重症監護病房,配備相應的救治技術力量和設備,成立由呼吸科、傳染科和重症監護室等科室的醫師組成的專家組。各中心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做好收治傳染病人的準備工作。
(3)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根據需要,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實施化學中毒和核輻射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6.1.4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係
建立全縣統一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係。縣衛生健康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加強衛生健康監督機構建設,規範執法監督行為,提高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素質,增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的能力。
6.1.5 衛生應急救治隊伍
(1)組建原則
縣衛生健康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製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2)衛生應急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組建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
衛生應急救治隊伍根據其應對事件類型,在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的人員組成。
(3)衛生應急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縣衛生應急辦建立衛生應急救治隊伍資料庫,對衛生應急救治隊伍實行信息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縣衛生健康局選擇綜合力量較強、專業特點符合應急救治需要的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製機構,作為衛生應急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6.1.6 科研和交流
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臨床治療、 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的市內、省內、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和方法,提高我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 物資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衛健、發改、財政、市場監管、應急局、商科工信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衛生健康局負責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應急局、商科工信等部門共同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按照多方籌集、分級投入、逐步實施、加強管理的原則,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等應急救援經費保障機製。財政部門要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強資金管理。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省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七、監督管理
7.1 宣傳和教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麵的作用。
7.2 應急演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據此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 名詞術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汙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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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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