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臨時零售點開展其業務範圍內的出版物銷售活動
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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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設立臨時零售點開展其業務範圍內的出版物銷售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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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
相關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人 |
實施主體 |
縣新聞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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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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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0745-582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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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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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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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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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可在原發證機關所轄行政區域一定地點設立臨時零售點開展其業務範圍內的出版物銷售活動。設立臨時零售點時間不得超過10日,應提前到設點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取得備案回執,並應遵守所在地其他有關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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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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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10號)第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可在原發證機關所轄行政區域一定地點設立臨時零售點開展其業務範圍內的出版物銷售活動。設立臨時零售點時間不得超過10日,應提前到設點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取得備案回執,並應遵守所在地其他有關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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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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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臨時零售點的地點、時間、銷售出版物品種清單 2.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5.其他相關部門批準設立臨時零售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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