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的備案

實施對象

相關單位和個人

實施主體

縣新聞出版局

谘詢電話

投訴電話

0745-5827509

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辦理地點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不收費

申請條件

1.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2.經營場所情況;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情況。相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備案單位、個人出具備案回執。

設定依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應當於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材料包括下列書麵材料:

(一)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二)經營場所情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情況。

相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備案單位、個人出具備案回執。

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2.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簡曆

事 流 程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

申請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