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許可
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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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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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
相關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實施主體 |
縣新聞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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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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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0745-582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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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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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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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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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申請從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單位的名稱、章程;(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三)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四)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和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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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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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第三十二條 申請從事音像製品批發業務,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從事音像製品零售業務,應當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應當發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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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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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報告 2.出版物零售經營設立申請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營業執照 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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