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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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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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
企業法人 |
實施主體 |
麻陽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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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0745-5826200 |
投訴電話 |
0745-582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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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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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縣政務服務大廳衛健局專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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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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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基本衛生要求: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2. 環境質量要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汙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3. 用品用具要求:公共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4. 飲水、用水要求: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5. 消毒設施要求:賓館、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並配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6. 相關產品要求: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淨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7. 空調通風設施要求:公共場所空調通風係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於室外並遠離汙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係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8. 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清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9. 從業人員要求: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檢查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10. 獨立通風要求: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係統,不得與其它排氣係統相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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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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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製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49項: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規定: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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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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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許可申請表(原件) 2、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麵圖和衛生設施平麵布局圖(複印件) 3、經營場所建築平麵功能布局圖(原件)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人員)的名單和健康合格證(複印件)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製度(複印件) 6、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合格報告書(複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8、營業執照(複印件) 9、使用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係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原件) 10、房產證及(或)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作出承諾時一並提交以下材料:上述“應當提交的材料”中的第1項、第 2項、第7項、第8項。 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的60個工作日內,在行政機關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的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時提交:上述“應當提交的材料”中的第3項、第 4項、第5項、第6項、第 9項、第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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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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