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
事項名稱 |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
||
|
實施對象 |
相關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實施主體 |
縣新聞出版局 |
|
谘詢電話 |
|
投訴電話 |
0745-5827509 |
|
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
|
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
||
|
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不收費
|
||
|
申請條件 |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範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
||
|
設定依據
|
《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
|
申請材料
|
1、申報材料 2、注冊資金信用證明 3、法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證明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出版物經營登記審批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