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實施對象

相關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實施主體

縣新聞出版局

谘詢電話

投訴電話

0745-5827509

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辦理地點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不收費

申請條件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範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設定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申請材料

1、申報材料

2、注冊資金信用證明

3、法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證明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出版物經營登記審批表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

申請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