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兼並、合並、分立的審批
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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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出版物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兼並、合並、分立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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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
相關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實施主體 |
縣新聞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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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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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0745-582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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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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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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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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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到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換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單位、個人書麵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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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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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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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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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物批發企業變更申請報告 2.董事會決議及全體股東討論通過的修改公司章程的文本材料和有關部門 3.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變更登記表 5.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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