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2022-00005

懷政發〔2022〕12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懷化市積極推進招商引資

若幹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懷化市積極推進招商引資若幹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懷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懷化市積極推進招商引資若幹規定

第一章 用地扶持

第一條  對符合全市產業發展規劃的優勢、特色產業項目優先給予用地支持。

對投資文化旅遊、醫藥健康、教育科研體育等具有公益性質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項目,可以采用出讓、租賃、劃撥等多種方式按程序供地。

企業將閑置劃撥土地上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養老場所的,自改造之日起5年內可以繼續按原用途和原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按照新用途、新權利類型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第二條 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70%;按比例計算後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讓底價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現代物流項目用地價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工業用地價格執行。

工業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等差別化方式供地。工業用地可先以“招拍掛”方式租賃取得,並明確約定正式投產後轉為出讓建設用地的條件;土地租賃者可按照基本建設報建程序,憑租賃合同等自然資源部門用地批準手續資料辦理工程報建,達到約定的受讓條件後,簽訂出讓合同,轉為出讓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不增加土地出讓價款。

第二章 財源獎補政策

第三條 對新引進征地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在建設期給予獎勵,用於支持項目建設。具體獎勵額度由各縣市區、懷化高新區、懷化經開區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預計產值、固定資產投資進度、預計財稅貢獻、項目發展前景等綜合評估確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懷化經開區管委會對符合主導產業發展規劃及功能定位,租賃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且前三年財政貢獻分別達到30元/平方米/年、50元/平方米/年、70元/平方米/年的中小微企業,前兩年租金全免,第三年租金減免50%;任一自然年度財政貢獻達到200元/平方米/年的,當年租金全免。其他產業類項目按工業園區優惠政策執行。租金減免實行先交後補、收支兩條線。

對優質重大工業項目,允許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懷化經開區管委會為企業代為建設標準化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五年內免費供企業使用。入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企業可以建設成本價購買政府投資的標準化廠房(包括辦公樓、宿舍樓),並給予不高於購買總價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 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於100萬元/畝、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的工業類、醫藥健康類等產業項目給予5年培育期(屬“三類500強”企業項目的給予6年培育期),從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5年內(屬“三類500強”企業項目的6年內)逐年給予發展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由各縣市區、懷化高新區、懷化經開區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產業就業帶動作用等綜合評估確定。

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5-10億元的現代商貿物流項目給予3年培育期,從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3年內逐年給予發展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200萬元以上的商業綜合體經營者給予3年培育期,從正式開業之日起3年內逐年給予發展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由各縣市區、懷化高新區、懷化經開區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產業就業帶動作用等綜合評估確定。

對獲得國家、省產業發展扶持(限無償支持項目)和獎勵的企業,分別按不高於資助金額的50%、3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單項最高分別不超過800萬元、500萬元。

第六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一個年度內累計實際到位資金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非金融類),按不高於其當年實際到位資金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在此基礎上,對當年實際到位資金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高技術產業外資項目,給予其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額外獎勵。

第七條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來懷設立企業(集團)總部、區域總部和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功能性總部,給予下列獎勵或補貼:

(一)實繳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內資企業總部項目,經認定稅收匯總繳納的,按照不高於實繳注冊資本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在本市購買辦公用房自用的,給予不超過5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在本市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前三年給予不超過房租60%的租房補貼。購房與租房補助資金總和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鼓勵本地企業並購外地企業控股形成總部經濟,對其三年內每年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長15%以上部分,給予不超過50%的獎勵。

第八條 對新引進的工業製造類項目,投產後對地方年度財政貢獻留成實得部分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內、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按照不超過原料運入與產品運出成本費用總額的15%給予財政補貼,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5年。

第九條 對取得國軍標認證、保密認證、許可證認證、名錄認證的軍民融合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隻取得前三種認證的軍民融合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 對產業項目年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或全市地方年度財政貢獻留成實得部分前50強的企業,當年工業增加值或地方年度財政貢獻留成實得部分增長高於全市GDP增速的,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貢獻人才,每家企業不超過8人)可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個人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一條  對新引進的產業項目市級層麵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權決定減免的收費項目一律免征,其他收費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對工業企業非商用且單獨裝表計量的企業內部食堂、宿舍、辦公用房等,按用電電壓等級執行分類電價。

組織符合政策條件且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的企業進入電力直接交易市場,支持工業園區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對符合能耗標準的重點先進製造業企業給予適當電費補貼。

在符合單位產值節水標準前提下,據實調整企業生產用水、居民用水供給比例,進一步減輕企業用水成本。

第十三條 項目承接地政府或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懷化經開區管委會對招商引資中介人(國家公職人員與項目投資方除外)按下列情形分別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一)所引進項目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或國內同行業龍頭工業類企業(前10名以內)的,按不超過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5‰獎勵(其中設備資產按不超過3‰計獎);上述企業在項目落戶地同時設立區域總部或國內總部的,按不超過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6‰獎勵(其中設備資產按不超過4‰計獎)。引進市域外非上述類別工業類企業,按不超過引進市域外資金完成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4‰獎勵(其中設備資產按不超過2‰計獎)。

(二)商貿物流、文化旅遊開發,以及酒店、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項目,按不超過引進市域外資金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1‰獎勵。

(三)現代農業產業化項目,按不超過項目開工之日起第一年度引進市域外資金實際投入的2‰獎勵。

(四)服務外包、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項目,按不超過引進市域外資金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4‰獎勵。其中,所引進企業為國內一線知名品牌的,按不超過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6‰獎勵。

第三章  金融支持與服務政策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依法依規辦理展期、續貸手續。建立抽貸、壓貸季報製度,如發生非正常抽貸、縮貸、斷貸,金融機構應提前向人民銀行懷化市中心支行、懷化銀保監分局報告,並取消或減少財政性資金存款額度(不低於兩倍抽貸額)。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建立市場化“過橋”轉貸公司依法支持困難實體經濟企業還貸續貸應急。

鼓勵設立國有獨資的政府性小額貸款公司,參照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專門為工業園區小微企業提供“過橋”轉貸和小額貸款服務。

鼓勵出資新設或完善國有控股或控製的融資擔保機構,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可申請擔保費補貼。

第十六條 對社會資本設立的產業基金,各級政府性引導產業基金可以按自身注冊資本的5-20%參股;對新設企業或新上項目,各級政府可以采取合作設立、債券或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工業園區建設。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一)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新引進帶動性強且屬於國內外同行業龍頭企業項目(國內外前10名)。

(二)發展潛力巨大且能填補我市產業空白的新興產業項目。

(三)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重大產業項目。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的補貼、獎勵及其他財政支出由受益地財政負擔,受益地政府或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懷化經開區管委會另行製定相關申報、審批、監督的具體實施辦法。涉及到市級財政資金的,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製定兌現辦法。各地要出台實施項目履約管理辦法,明確優惠政策退出和違約處罰的細則,並在項目投資協議中明確約定相關條款。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時符合本規定及我市其他優惠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國家和省有新政策施行的,按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各地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積極推進招商引資若幹規定〉的通知》(懷政發〔201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