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麻陽苗族自治縣秸稈露天禁燒區、限燒區的通告
MYDR-2025-00002
麻政發〔2025〕2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麻陽苗族自治縣秸稈露天禁燒區、
限燒區的通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為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管控工作,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防治大氣汙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劃定麻陽苗族自治縣秸稈露天禁燒、限燒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物質種類
本通告所稱秸稈為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豆類、煙草等農作物采收後的剩餘部分。
二、秸稈露天禁限燒區劃定範圍
麻陽苗族自治縣行政區麵積1566.2平方公裏,包含18個鄉鎮,轄區耕地總麵積29.76萬畝,禁燒區耕地麵積15.72萬畝,限燒區耕地麵積14.04萬畝,禁燒耕地麵積比例為 52.82%。禁燒區涉及18個鄉鎮,無轄區內全部耕地劃為禁燒區或限燒區的鄉鎮,各鄉鎮禁燒耕地麵積比例在19.5%-98.2%。
(一)禁燒區範圍主要包括
1.縣城城區實體地域及外圍5公裏範圍內的耕地。
2.張吉懷高速鐵路、焦柳鐵路、渝懷鐵路沿線兩側2公裏範圍內的耕地。
3.吉懷高速公路、銅懷高速公路沿線兩側2公裏範圍內的耕地。
4.G354、G209、S332、S254等4條國(省)公路幹線沿線兩側1公裏範圍內的耕地。
(二)各鄉鎮禁燒區耕地範圍
1.高村鎮:興隆社區、蘭家社區、堯裏社區、漁子坡社區、學裏社區、濱河社區、逢爺社區、高壟社區、漫水社區、馬南社區、通靈溪村、通溪村、車頭村、龍池村、大塘村、大力林村、穀達坡村、營盤村、白羊村、竿子溪村、土潭村、興隆灣村、栗坪村、黃連衝村、綠溪口村、洲上村、袁郊村、楓木林村、大比坳村、水漫溪村、陶伊村、大溪橋村、蘭絲壟村。
2.錦和鎮:東街社區、西街社區、黃家團村、官莊村、蘭家坪村、姚家莊村、河灣村、楠木村村、尚坪村、官村村、柑子園村、十八岩村、黃土田村、長潭村、新場村、碰溪村、長潭溪村、輕土村、楠村村、魚尾村。
3.蘭裏鎮:蘭裏社區、新營村、所住村、櫟木村、黃岩溪村、蘭生村、大華坪村、高坪村、錦江村、江坪村、花園村。
4.江口墟鎮:江口社區、黃泥溪村、陳家灣村、田家灣村、公館村、齊天坪村、牙溪村、大禾田村。
5.岩門鎮:岩門社區、岩門村、平原村、黃雙衝村、團山村、玳瑁坡村、高公衝村、岩田坡村、新坪村、白泥田村、毛衝村、雙衝村、大路坳村。
6.呂家坪鎮:呂家坪社區、銅礦社區、山躍村、太平溪村、九曲灣村、向陽村。
7.堯市鎮:堯市社區、馬江口村、大坪村、高洲坪村、小江村、柑子坪村、馬山潭村、拖衝社區、黃坳村、橋衝村、大王村、大禾塘村、大酉村、現合村。
8.郭公坪鎮:郭公坪村、小坡村、長壽穀村、官東村、馮家壟村、杜莊村、報木山村、岩大門村、米沙村、雙竹坡村。
9.文昌閣鄉:坳頭坪村、祖衝村、羅家衝村、雷獅坪村、皮林村、黃土坡村、文西新村、文昌新村。
10.大橋江鄉:大橋江村、西衝灣村、豪俠坪村。
11.舒家村鄉:舒家村村、張公坡村、紅東潭村、丁家村村、獅子灣村。
12.隆家堡鄉:隆家堡村、步雲坪村、勾坳村、三角坳村、程禾溪村。
13.石羊哨鄉:石羊哨村、岩落寨村、譚公衝村、新溪村、鬆溪坪村。
14.譚家寨鄉:弄裏村、楠木橋村、鹹池坳村、躍坪村、梅場村、騰紫坪村、宋家灣村。
15.板栗樹鄉:板栗樹村、武岩村、衝天壟村、大遼村、新寨村、地亭溪村、江溪村。
16.和平溪鄉:大坡村、大溪村。
17.黃桑鄉:黃桑社區、舊縣村、湖池村、大塘村、親愛村。
18.蘭村鄉:蘭村村、岩山岔村、桐古壟村、壟田村、椒林村、大坳村、望遠村、岩坳村、龍盤村、泥溪壟村。
以上各行政村轄區內禁燒區耕地的具體範圍,以麻陽苗族自治縣秸稈禁燒區、限燒區耕地分布圖及矢量數據明確的範圍為準。
(三)限燒區範圍
禁燒區以外的耕地區域屬於限燒區。
三、禁燒區、限燒區管控要求
(一)禁燒區內實行強製性禁燒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經檢疫確需焚燒處理病蟲害外,其他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
(二)限燒區內,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嚴格控製焚燒規模、防止大氣汙染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氣象條件、焚燒地點和方式,由縣人民政府組織鄉鎮人民政府以村(居)民委員會的轄區為單位,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並加強指導、巡查和管控,防止發生大氣汙染事故和火災。
(三)限燒區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禁燒時段:
1.限燒區及下風向區域實測已達輕度及以上汙染天氣;
2.預測限燒區內未來48小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汙染天氣或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
3.限燒區內18: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限燒區內出現小風(小於2級)、靜穩等不利於大氣擴散的天氣;
5.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四)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綜合利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控的組織實施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五)對於違規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幹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12月9日印發的《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麻陽苗族自治縣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的通告》(麻政發〔2024〕6號)同時廢止。因實際情況變化需調整秸稈禁燒、限燒區域的,縣人民政府將進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