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
麻陽縣政策兌現“一件事一次辦”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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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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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繳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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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0745-5826972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時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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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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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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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湘人社規〔2022〕15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於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 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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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緩繳適用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全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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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標準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申請退回4月費款。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5月費款的企業,可申請退回5月費款。上述企業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尚未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下同),經申請同意緩繳後,企業在緩繳申請通過後一個月內補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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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1. 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2.營業執照複印件 企業所屬行業類型原則上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由企業出具營業執照複印件,依據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判斷所屬行業,同時企業應就所屬行業類型做出書麵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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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流 程 |
在緩繳期限內,企業憑營業執照複印件、《特困行業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見附件)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實施緩繳。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由省級稅務部門在係統中直接設置實施緩繳,無需履行申請手續。
(備注:特別程序辦結時限不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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