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
麻陽縣政策兌現“一件事一次辦”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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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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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稅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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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0745-5830366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時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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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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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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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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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符合容缺辦理情形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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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標準 |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列入目錄內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附件1)實行告知承諾製。
二、實行告知承諾製稅務證明事項的承諾方式、法律責任、不適用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製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2021年第2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稅務機關通過辦稅服務場所和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實行告知承諾製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及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附件2),方便納稅人查閱、索取或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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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容缺辦理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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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流 程 |
納稅人自願申請→提交容缺辦理承諾書→受理→辦結
(備注:特別程序辦結時限不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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