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
麻陽縣政策兌現“一件事一次辦”辦事指南
|
事項名稱 |
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 |
||
|
業務部門 |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稅政股 |
||
|
谘詢電話 |
0745-5830366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時辦結 |
|
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
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 |
||
|
政策依據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6號 |
||
|
受理條件 |
符合容缺辦理情形的納稅人 |
||
|
資助標準 |
一、稅務事項容缺辦理 (一)容缺辦理事項 符合容缺辦理情形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容缺辦理涉稅費事項及容缺資料清單》(附件1)所列的一項或多項稅費業務事項,按照可容缺資料範圍進行容缺辦理。 容缺辦理的納稅人簽署《容缺辦理承諾書》(附件2),書麵承諾知曉容缺辦理的相關要求,願意承擔容缺辦理的相關責任。對符合容缺辦理情形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以書麵形式(含電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資料及具體補正形式、補正時限和未履行承諾的法律責任(附件3),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業務事項。 (二)容缺辦理資料補正 納稅人可選擇采取現場提交、郵政寄遞或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補正容缺辦理資料,補正時限為20個工作日。采取現場提交的,補正時間為資料提交時間;采取郵政寄遞方式的,補正時間為資料寄出時間;采取其他方式的,補正時間以稅務機關收到資料時間為準。 納稅人應履行容缺辦理承諾,承擔未履行承諾的相關責任。納稅人未按承諾時限補正資料的,相關記錄將按規定納入納稅信用評價。二、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 (一)取消報送的涉稅費資料 納稅人辦理《取消報送涉稅費資料清單》(附件4)所列的稅費業務事項,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取消報送涉稅費資料清單》明確取消報送的相關資料。 (二)改為留存備查的涉稅費資料 納稅人辦理《改留存備查涉稅費資料清單》(附件5)所列的稅費業務事項,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留存備查涉稅費資料清單》明確改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改由納稅人完整保存留存備查。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
||
|
申請材料 |
容缺辦理承諾書 |
||
|
辦 事 流 程 |
納稅人自願申請→提交容缺辦理承諾書→受理→辦結
(備注:特別程序辦結時限不包含在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