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經驗】建立精準執法“六項機製”,這個縣安全生產執法效率明顯提升!
今年來,麻陽苗族自治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好安全生產翻身仗的決策部署,聚力精準執法,建立健全“六項機製”,深入開展“執法提升年”活動,全力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推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截至目前,全縣未發生一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同比下降45%,森林火情同比下降72%。
建立健全黨建引領機製。堅持縣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村(社區)支部書記“三級書記抓執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成立縣、鄉兩級執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由縣委書記、縣長任顧問,常務副縣長任組長,聯鄉縣領導任副組長,司法、應急、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等縣直相關單位負責人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任成員。
建立健全上下聯動機製。堅持縣鄉村三級聯動,縣直相關單位和鄉鎮、村(社區)均成立執法協調工作機構,黨委(黨組)書記、黨支部書記牽頭執法工作,基層黨員幹部全員上陣,采取“黨建引領+網格化管理”方式開展執法配合工作,讓黨旗高高飄揚在執法一線。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開展聯合執法,組建聯合執法組,形成嚴管高壓態勢。實行縣執法部門和鄉鎮執法隊聯合執法機製,對道路交通頑瘴痼疾等重點難點問題定期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有力夯實了基層安全基礎。

建立健全權力清單機製。縣委、縣政府製定了全縣行政審批及執法事項的權力清單,明確了不同執法主體的權力與責任,對執法依據、權限範圍、行使規則等作出規範性規定,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下放至鄉鎮的202項行政審批和執法事項,以清單形式明確縣直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幫、導、帶”和聯合執法責任,嚴防“一放了之”和“放不下、接不住”的推諉現象。嚴明執法紀律,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列出正麵、負麵清單,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執法人員進行問責,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智慧監管機製。在明確權力清單的基礎上,對執法流程進行再造,有的放矢,分類施策,確保執法精細化和差別化。在應急指揮、防汛抗旱、自然資源、交通運輸、食品藥品、城市建設等領域,建立“智慧監管”信息化執法平台,將執法流程與信息化技術有機結合,將執法、監管與服務有機結合,實現“數在轉、雲在算、智慧管”,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建設“源頭可溯、全程可控、風險可防、責任可究、績效可評、公眾可查、難題可解”的精準執法和監管體係,有效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執法、監管和服務。

建立健全全民宣教機製。明確“誰執法、誰普法、誰宣傳、誰服務”和“三級宣教、全民參與”,縣、鄉、村三級加大宣傳力度,將普法守法、配合執法納入村規民約、市民公約,融入“院落夜會”“村聯歡晚會”“五進活動”等,廣泛利用安全警示牌、宣傳資料、融媒體、村村響、大型電子顯示屏、服務群眾微信群等宣傳,動之以情、喻之以理、警之以法、導之以行、持之以恒,確保全民受教育。
建立健全專群共治機製。聘請省、市級專家,與執法人員一道,入駐企業5天以上,對企業分類開展專家查隱患促執法促整治工作。在專家和執法人員指導下,以生產係統為單元,按照工藝流程順序,發動駐企安全監督員、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廣大職工和村(社區)群眾等,圍繞所有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全方位、全過程地毯式排查整治隱患,對重大隱患實行重點督辦、掛牌治理,真正擰緊“安全閥”。

建立健全政治業務培訓機製。對安委會、專委會、鄉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及執法工作人員每年集中開展4次以上的政治、業務雙培訓,對縣直單位的分管領導、配合執法的專幹每年集中開展2次以上的培訓,交通安全培訓實行“周周講、月月訓”,重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和執法工作等重要論述,培訓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技能等,全麵提升政治和業務素質。
建立健全演練+實戰賦能機製。堅持以演促練、以演築防、以練備戰,組織應急、農業、水利、林業、自然資源、消防、森林公安等部門和鄉鎮執法人員定期開展演練和比武競賽,由縣領導對演練情況進行點評。注重在實踐中提升執法能力,通過正反兩方麵的典型案例複盤,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全麵提升精準執法能力素質。

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製。將執法工作情況作為績效評估、平安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重要指標,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評價、選拔任用、能上能下的重要參考依據。大力開展全縣優秀執法人員評比工作,一批“執法標兵”“執法能手”受到表彰。
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製。建立健全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安委會聯合督查機製,發現問題一律交辦,督促限時整改。對執法等工作一月一通報,每月編發一期工作動態報縣委、縣政府領導。
建立健全精準指導機製。重點加強對鄉鎮執法隊的業務指導,對執法內容、程序、責任、風險防範等進行精準精細的指導,確保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
建立健全問責追責機製。每季度對工作滯後執法部門和鄉鎮開展警示談話,對執法工作不力的部門和鄉鎮開展約談提醒,情況嚴重的,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采取紀律、法律、組織措施等予以嚴肅處理。

建立健全問題反饋機製。司法部門、執法主管單位加強執法行政監督管理,通過執法案卷評審、行政複議、調查研究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加強人大和政協對執法工作的監督,經常性開展執法評議,特別是通過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和掌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進行改進。
建立健全持續改進機製。由司法部門和安委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定期對精準執法機製進行評估和審查,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製度和措施,持續改進精準執法工作,不斷提升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水平。
